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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68被撞,但對方肇逃,請問如何處理?

樓主我支持你,影片一開始,本來就該內轉內外轉外。內轉過去馬上斜往外切是蝦米開法?
而第二次明顯就是故意的,他不敢停車說不定是酒駕...
來01沒吃到特產:檢討被害人,就不算來過了
你有路權,對方應該是要全賠的,可能是對方開車習慣不好,或是隔熱紙太黑,視線不好。不過不影響對方肇責100%。

肇逃絕對是不對的(通常高機率酒駕或是車上違禁品OR通緝犯)

就此事故來說我只能說讚

一個切車道不看車

碰上一個不怕撞的來捍衛路權

100分剛剛好




uranuslp wrote:
樓主我支持你,影片...(恕刪)


還內轉內,外轉外,真的是阿寶

可以這樣走的路口,地上會明確的劃出可以從第二個車道左右轉,請參考圖片

地上沒有箭頭,從外側車道直接左轉或是從內側車道右轉都是可以檢舉,九成以上都會開單


lch0564 wrote:
.還內轉內,外轉外,真的是阿寶

可以這樣走的路口,地上會明確的劃出可以從第二個車道左右轉,請參考圖片

地上沒有箭頭,從外側車道直接左轉或是從內側車道右轉都是可以檢舉,九成以上都會開單.(恕刪)




原來你開車都是這樣轉的?一個車道不夠要一次吃兩個車道?
如果你平常開的不是拖車我只能給你零分
勸你還是不要上路吧

險路勿近 wrote:
肇事逃逸要有人受傷...(恕刪)


刑法是要有人受傷才成立肇事逃逸(人損)

交通法規是只要發生事故就算(人損、財損)

PS:交通法規肇逃就是吃張罰單

建議如果有疑問拜一下GOOGLE大神

很多鄉民都是聽來的

還是自己求證一下最妥當

有錯誤還請指正~~感恩
uranuslp wrote:
一個車道不夠要一次吃兩個車道?...(恕刪)


原來事實的真相在這裡 ,給你一個
事件的起源路口來看,是樓主在欺侮人
根本就不是兩個車道,而是一個車道在左轉
照理說,左側那台車才是有優先路權的
樓主將一個車道當兩個車道用,而且靠右,原本是該直行吧?
這樣竟然還有理,狂按人喇叭??

難怪第二次路口爭鋒,前車會選擇撞下去算了
應該是氣到失去理智,覺得欺人太甚,拚了!!
(這行為能理解,但不支持)

這一樓,不知頭不知尾,只看到片面就瘋狂挺樓主
頂著正義光環,指責說互相讓一讓的人是不對的那些人
算不算是網路上對實際受害人的集體霸凌呢? (值得深思)
去搶那幾秒,搶那路權
後續要處理這麼多麻煩事
真的有比較划算嗎?
從哪裡看出想逼車?

jackie13 wrote:
有沒有頭暈想吐的情況...(恕刪)
uranuslp wrote:
原來你開車都是這樣...(恕刪)


對,我平常開車就養成習慣,

要左轉就先靠左,要右轉就先靠右

要左轉就先靠左,要右轉就先靠右

要左轉就先靠左,要右轉就先靠右

除非像截圖中的路口有標示第二個車道可以左右轉

至於為什麼建議影片中轉過去要去擠外線的車

因為,台灣太多耍小聰明的人,自以為開車跟F1車神一樣

不喜歡排隊,喜歡貪快直接從外側轉,就是要讓這種人多吃幾次鱉

愛插隊反而邊更慢

等美食看電影都會按店家規矩排隊了

握上方向盤就只想插隊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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