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0908 wrote:
太誇張了啦 這樣還不起訴 同理而言 該天我逼車檢察官 持棍棒下車對檢察官罵幹...(恕刪)
就算真的是逼車
不代表你可以違規迴轉去停人家車門旁挑釁
TN0908 wrote:
樓主在37樓有...(恕刪)
jackie07 wrote:
要用一輩子的時間生氣和記住這件事!
代價太大了!
被告的搞不好現在還在開心的慶祝不起訴!
然後也許樓主申請再議又被駁回!
又要森77一次!這樣代價真的不值得!
只為了一件沒有任何事故的爭執
Speed Wick wrote:
那傢死黏在車頭不讓我轉就算了,還特地追上來輸贏,當然要拿防身的下車,總不能等他打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