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條規定,制定了--當對向也有車輛跟我車一起轉入同一條道路時--兩車的路權。但並不是表示在對向沒有來車跟我車一起轉入同一條道路時,我車可以直接駛入任一車道。而是仍應依循該法條所規定,右轉車應駛入外線,左轉車應駛入內線,有需要時再行變換車道,並且記得打方向燈。曉得 wrote: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八款適用前提在有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