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太太騎車其實才是最大的主因。
calvin0122 wrote:
前面網友已經有人說了...(恕刪)
zicc wrote:
我懂樓主生氣的點, 現在真的很多混蛋以為錢可以解決就隨便。(尤其是花別人的錢,如此案保險)
不過這種情形,如前面網友所說,法律可以處理的只有錢,但錢在這事上是最無關緊要的細節。
我會以家人感受為第一考量, 家人要討回來,我們就死咬到底去討個說法;家人可以釋懷,就照公辦事,讓保險幹他們收了保費應該幹的活。
<b>對付無賴, 我自認沒有義務幫忙教育對方,無賴不是我的責任,沒有必要為了無賴多操煩。 無賴的道歉與否也對我沒有任何影響,我的生活已經為了一個無賴起波折, 何必自己延長這事件造成自己的麻煩? 更何況以法來說,最後的結果大多是互相妥協,而非全然滿足。
以上為正常途徑,如果樓主有能力請對方”被自願“背牌子在路口罰站洗門風,那就直接下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