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49516 wrote: 最沒同理心的應該是隨意違規停車之人,都不為別人著想,只在乎自己方便,自己一人違規確造成眾人不方便,還要眾人體諒他一己之私,怎好意思說別人沒同理心。 沒錯,沒有人有資格可以違停,鄙視那些自私自利的人。
現行規定許多微罪經勸導後可免罰,譬如深夜違規停車、車牌污穢、紅燈未及時停車導致車身超過停止線但前輪未進入、亂按喇叭、未依標誌減速慢行等,警方可經勸導程序後免罰車主,希望微罪用勸導代替舉發,推動微罪不罰,但卻因民眾檢舉導致警方沒有勸導空間,讓(((檢舉凌駕在警方執法權上))),也造成民怨不斷前面有位網兄貼的網址 其中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