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無糖綠茶 wrote:
我於2/5號早上7點40...(恕刪)
如果確認對方有撞到你,才導致你失速自撞,那對方確實也是有責任的(應注意而未注意),但你違規在前,所以到時候要看怎麼去釐清責任比重,不過,要是我真的想告的話,不會只找警察,我會另外找律師幫忙看一下行車紀錄,先大概知道責任比重,划算再去告,不划算的話就自認倒楣。
台灣無糖綠茶 wrote:
我於2/5號早上7點40分在離家不到五百公尺的地方出車禍...事故發生是這樣的...我早上開車要先回家載我哥然後再開車到工地上班的途中..一台老賓士在我前面以時速不到30公里的速度慢慢的開著車,然後很湊巧的她跟我要行進的方向是一樣的,在第一個右轉彎時,她沒打方向燈就要右轉,我覺得這樣子不行....(恕刪)
台灣無糖綠茶 wrote:
請問一下這是可以分開的嗎?她如果不要不打燈就左轉不碰到我車...怎麼會肇事呢...?自己也很後悔為什麼不多等她
兩秒=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