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哥. wrote:前幾個禮拜檢舉機車行...(恕刪) 你挑這種本身設計就已經違法的道路路段(三線道只能有一線禁行機車,2線道不能畫設禁行機車線道),在加上路旁停有違停車輛的地方去拍照陷害這些無辜的機車騎士,要他們跟著停在違停車輛後面瞎等?萬一他們有急事,或是要載重病親人去就醫,你要病人在後面等死???你的心態怎麼這麼可惡,祝你最好一輩子都不會遇到這種事。還有那個警察也是竟然沒有處罰照片中違停的車輛也是極端失職。這個社會到底怎麼了???
為什麼民眾不去檢討不合宜的交通法規,要求修法,卻去檢討檢舉人?因為大部分的人都知道機車在這種情況是被逼著上禁行機車道,所以對檢舉人的行為感到憤怒。但是請仔細想想,這難道不是因為錯誤的法規挖洞給人民跳嗎?禁行機車道就是個錯誤的法規,但是有權利修改的人,因為自己不騎車,所以看不到這個法規的荒謬,要修改法規,就必須要更多的人因此受害,造成與論壓力,上面的人才會重視。也許有人認為這種想法太偏激,但請妳再仔細想想,許多不合宜的法規修訂,都是因為這樣的法律侵害了人民的權益,導致有人受害或犧牲,上面才會重視而去修改,如果沒有人去挑戰或用其他方式把問題呈現出來,裝睡的人是叫不醒的!展哥加油!如果多數台南市民都一再收到這種罰單而感到憤怒,那也是這種不合宜的交通法規修改的時候了。搞不清楚狀況的人,你們也該清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