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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物流車司機問我他要怎麼停車?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有時告發檢舉時甚至企圖將不予舉發的法規內容視為無物,明知不予舉發範圍仍上傳送案,也就是所謂的浮濫檢舉
或是教學檢舉新手如何利用檢舉描述去誤導審案人員判斷提昇舉發成案率,檢舉達人卻又聲稱自己依法檢舉,鼓噪不熟法規的版友跟隨風向,早就失去開放民眾檢舉的初衷,這種心態也很可議(恕刪)


檢舉人只是提供照片或影片給警察,
舉不舉發是警察的權責
是不是微罪警察說的算!
AKB濕吧 wrote:
超商物流車司機問我他...(恕刪)


沒人認為臺灣道路設計有問題嗎?

建築設計法規也是問題。

強制路邊要留有卸貨區

韓非子 wrote:
沒人認為臺灣道路設...(恕刪)


我認為有問題啊

道路有問題應該要從根本去解決
就是提出更完善的法規及規劃
及完整教育下一代

但某部分人只知道送罰單
有時說聽警察或法官大人的話
有時卻又不甩

很會花時間修圖上路拍照

不願意花時間去勘查道路問題上
甚至上企劃給上面看

cs057 wrote:
檢舉人只是提供照片或影片給警察,
舉不舉發是警察的權責

字面上都講得坦蕩蕩,當案件被判定不成立、不宜舉發、任何理由退件的時候,7PUPU上網抱怨檢舉被退件的時候,甚至更進一步想要干預執法的時候,那副嘴臉好像都不是上面講的這麼灑脫乾脆????
我知道下面應該會有網友反駁違規人也利用政治干預,但這時候就是違規人與執法單位之間的事情了,跟檢舉人1點關係都沒有了
從違規件送出之後就跟檢舉人無關了,民眾的介入已經是多餘了,不用那麼重的得失心,把自己正義的包裝搞得hen難看
檢舉人本身也要有判斷的能力,不是無差別濫送檢舉,造成審案成本的浪費,況且條文都列出來了,檢舉人都能知道送檢舉的交通法規了,偏偏面對不予舉發這部分條例卻刻意忽略或消極面對,還找藉口塘塞
就像前陣子新聞報的,拾金不昧是種美德但撿到小額這種事情直接捐出去就好,不必硬送警察局報案造成執法成效不彰又增加公務成本浪費
cs057 wrote:
是不是微罪可以交給警察判斷即可!

所以我認為收回民眾檢舉權,一切由警察來行使即可!1999或110要打到爆也隨便你,到時候就看看執法政策怎麼變
如果這麼想檢舉別人,又懶惰不想先了解法規,乾脆別當檢舉人了,徒增執法困擾!

只要申請時段路權並由公司放置三角錐做足臨時交管
就不算違規了
這些東西其實公司都馬知道
只是一個字 懶 而已
快速送貨快速賺錢才是島生意人最關心的事情
我的話~網購照買~違規照檢舉~付款取貨後直接拍照檢舉~~~咬我啊
aass74111 wrote:
你們到底在氣甚麼?
不是說不要有自己的判斷?

難道警察有過看到撞車不處理?
還是輾過誰不處理?

就是因為判斷沒有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
所以不去處理

阿你們在氣甚麼?
你是人格分裂還是只是在打嘴砲?(恕刪)



你....怪怪的

就算半夜一兩點不睡覺

也不能因為空虛寂寞冷~就不看原文亂回覆好嗎!



我說警察看到路上違停十個有九個半視而不見

---是指路上巡邏的警察,看到違規不會主動取締


我檢舉的案件是透過線上檢舉系統目前全部回覆舉發

這是民眾舉法案件警察不得不處理,而且警察通通認為不是微罪

,這樣你滿意了嗎
cs057 wrote:




你.......(恕刪)



既然沒有覺得不公
何必po文說警察不做事?




自己打自己臉?
自己的立場站不住?


誰想知道你檢舉有沒有成立阿?
我也有檢舉阿
但也只有你們會做曬戰績這種事
真不知道做何居心



cs057 wrote:
民眾透過線上檢舉系統檢舉
警察被規定,民眾檢舉 民眾檢舉 民眾檢舉
民眾檢舉 民眾檢舉 民眾檢舉 民眾檢舉 民眾檢舉 民眾檢舉
民眾檢舉 被迫必須處理 被迫必須處理 被迫必須處理
被迫必須處理

所以我說嘛,警務機關只能被強迫受理你認為的違規
而這個"你認為"行為來標準是來自甚麼?來自個人情緒,來自個人對法規的選擇性認知,來自法規內明訂不予舉發而被前述及個人因素選擇性忽略...
太多的"個人"因素,造成浮濫檢舉,造成執法機關要再挪出更多時間來處理網路檢舉(我是指非必要的部分)
檢舉人都不想服從法規了,是還憑甚麼資格來檢舉他人違規
檢舉達人常常回我"受個人因素影響的只是少部分檢舉人個案"
個案?個案?哈哈....請問你在版上看到時有公開譴責那些"個案"嗎?
不,我應該問:你敢譴責那些上述的"個案"檢舉人嗎?
明明討論發言的內容都來自情緒了,還說個案....
檢舉人要舉發違規人之前,自己也要尊重法規,這就是要刮別人鬍子之前先把自己鬍子刮乾淨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所以我說嘛,警務機關只能被強迫受理你認為的違規
而這個"你認為"行為來標準是來自甚麼?來自個人情緒,來自個人對法規的選擇性認知,來自法規內明訂不予舉發而被前述及個人因素選擇性忽略...
太多的"個人"因素,造成浮濫檢舉,造成執法機關要再挪出更多時間來處理網路檢舉(我是指非必要的部分)
檢舉人都不想服從法規了,是還憑甚麼資格來檢舉他人違規
檢舉達人常常回我"受個人因素影響的只是少部分檢舉人個案"
個案?個案?哈哈....請問你在版上看到有公開譴責那些"個案"嗎?
不,我應該問:你敢譴責那些上述的"個案"檢舉人嗎?
明明發言的內容都大同小異來自情緒了,還說個案....
檢舉人要舉發違規人之前,自己也要尊重法規,這就是要刮別人鬍子之前先把鬍子刮乾淨


為什麼檢舉行為不能有個人情緒存在? 只要對方違規事實存在, 檢舉人的心態為何有很重要嗎? 不實檢舉才是問題所在吧.

檢舉達人一天檢舉上百件違規停車, 但這上百件都是違規成立, 那檢舉達人的心態對您有影響嗎? 除非您是上百件其中之一
cs057 wrote:
高興我就檢舉又如何?
心情不好我也檢舉又如何?

所以我就戳中了嘛,這種素質跟心態就造成浮濫檢舉的檢舉人
這就是我說的,自己都不服從法規了,還要檢舉他人違規,所以無法讓大眾對檢舉人產生尊重,只會稱之為 抓耙子
一方面個人不斷濫送檢舉案,讓執法單位疲於處理(因為不得不處理)
一方面又譴責執法者失職怠職,巡邏隨隨便便,看到違規不理會直接路過
實際上是出外勤巡邏只是被表定的勤務之一,另外還要處理業務與執行其他勤務,而且警察的主要工作是維護治安,而交通治安只是其中一項,警察並不是整天窩在路邊或到處找違規開單就好,不像檢舉人那麼單純
以現階段來講,要提高網路檢舉成案率又要警察有時間出來加強處理違規,應該要強化檢舉人的法規常識,以及降低不必要的檢舉案件
檢舉人不要只是狂衝那個檢舉量,而沒有那個質,只在意那個量有甚麼用,執法者要把時間拿來處理一堆不必要的案件,徒增執法困擾,被退件自己又不開心然後又上網幹幹哭,沒有好處
與其濫芋充數的送100件被退60-70件(35%),那還不如先把自己腦袋的法規認知充實好,擷取有實質性的案件去檢舉違規,送50件成案30件(60%),這樣才是提高命中率,同時減少檢舉人與執法者的時間成本,這才是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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