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有時告發檢舉時甚至企圖將不予舉發的法規內容視為無物,明知不予舉發範圍仍上傳送案,也就是所謂的浮濫檢舉
或是教學檢舉新手如何利用檢舉描述去誤導審案人員判斷提昇舉發成案率,檢舉達人卻又聲稱自己依法檢舉,鼓噪不熟法規的版友跟隨風向,早就失去開放民眾檢舉的初衷,這種心態也很可議(恕刪)
檢舉人只是提供照片或影片給警察,
舉不舉發是警察的權責
是不是微罪警察說的算!
cs057 wrote:
檢舉人只是提供照片或影片給警察,
舉不舉發是警察的權責
cs057 wrote:
是不是微罪可以交給警察判斷即可!
cs057 wrote:
民眾透過線上檢舉系統檢舉
警察被規定,民眾檢舉 民眾檢舉 民眾檢舉
民眾檢舉 民眾檢舉 民眾檢舉 民眾檢舉 民眾檢舉 民眾檢舉
民眾檢舉 被迫必須處理 被迫必須處理 被迫必須處理
被迫必須處理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所以我說嘛,警務機關只能被強迫受理你認為的違規
而這個"你認為"行為來標準是來自甚麼?來自個人情緒,來自個人對法規的選擇性認知,來自法規內明訂不予舉發而被前述及個人因素選擇性忽略...
太多的"個人"因素,造成浮濫檢舉,造成執法機關要再挪出更多時間來處理網路檢舉(我是指非必要的部分)
檢舉人都不想服從法規了,是還憑甚麼資格來檢舉他人違規
檢舉達人常常回我"受個人因素影響的只是少部分檢舉人個案"
個案?個案?哈哈....請問你在版上看到有公開譴責那些"個案"嗎?
不,我應該問:你敢譴責那些上述的"個案"檢舉人嗎?
明明發言的內容都大同小異來自情緒了,還說個案....
檢舉人要舉發違規人之前,自己也要尊重法規,這就是要刮別人鬍子之前先把鬍子刮乾淨
cs057 wrote:
高興我就檢舉又如何?
心情不好我也檢舉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