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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駛到底有何影響?

所謂無照無肇責,就是因為他就算有駕照,也一樣發生車禍。

例如等紅燈被撞,不會因被撞者有照或無照就改變結果。
請問未婚生子
小孩有人權吧?

無照分兩個層次
一個是年齡未滿考照標準
一個是被吊扣駕駛執照(或是行照)

現在的重點
是台灣對於無照的取締有沒有落實

先撇除駕駛技術的因素
持有駕照才能上路,這個條文的立意
除了交通法規通過基本評量(筆試)
才能取得
有駕照的, 其實也不見得多懂交通法規
(就算懂也不一定遵守)
律師犯法的機率不比其他職業低 (重點是有沒有被抓到/判刑)
未滿18歲的小屁孩的騎車技術可能也很強
或許比平常人更遵守交通法規

酒駕的累犯非常有可能也是無照
北七喵 wrote:



無聊回你一下,...(恕刪)



也是~
就像酒駕撞無照一樣


總之看狀況~
以前無照是拔牌扣車
(罰完錢還要有照的才能領)
現在只是開單告發
沒繳繼續也沒差
(附近便利店職員,光無照被開了2x萬沒繳過,還可以買大重機上快速道!)
只能說
法條越改越回去了!
以前同事騎車也跟無照騎車發生車禍,雙方調解不成上了法院

對方也沒有因為無照駕駛而肇責較重,只是針對無照部分被開罰6000

肇事原因還是要依兩造過失比例來分攤,肇事原因與無照駕駛幾乎沒有關係!?

台灣的法律幾乎都著重在"比例原則",沒有對錯只有誰多誰少!?

就像隨機殺人犯,對其判決前還要考慮他是不是有精神障礙,酒精障礙

或是當時失去理智或有服用藥物等等,等同是在為犯罪者找減罪理由

其實酒駕、無照或吸毒駕車上路就等於是一顆不定時炸彈,應該重懲重罰






靜儉修身養德 wrote:
無照不能駕駛,不駕駛...(恕刪)

對這個認同加一
無照不能駕駛,不駕駛就不會有這個車禍!
因當有肇責。
airpower wrote:
不知道甚麼怪邏輯 無照駕駛與肇事責任無關!?


一點都不怪
只是你個人思維沒轉過來也就是你的認知問題

舉個極端例子讓你思考
一個偷渡來台外勞在台灣沒身份也沒權力在台灣被人殺了
對律法而言"刑法"要處罰"殺人者"追究其責任
這時個人之行為就是被追究要點
加害者拿刀刺人行為才導致外勞被害已至死亡這是最直接因素
而外勞本身偷渡來台行為與無資格身份並不是直接導致他被害
至多是違反其他法律規定
並不會改變加害者之加害行為導致外勞死亡此一事實
換作對象是有資格合法居留者還是會發生被殺事件
因此沒資格就不該出現之說對於這事件其實就是無關的兩件事
加害者直接殺害行為才為相關
因此不是無照就跟肇事責任就必然有關
你的"關連說"太寬也太武斷了

airpower wrote:
那沒有醫師執照 與 醫死人了 也沒有關係嗎?
這是甚麼世界?


這是兩個不同法律適用範圍對象不同目的也不同
建議你要類比時先搞清楚在類比
不要看到冠軍就直接等於
季冠軍周冠軍台灣冠軍世界冠軍都是冠軍
不比你可以都叫冠軍但放在一起比就不是都是冠軍
當然你硬要將特例並列冠軍當成常態也是可以
只是那就變成強辯

有執照合格醫生若"醫"死人就沒有關係嗎?
無執造在本地不能從事醫療行為
"醫"死人要看是不是他的醫療行為所導致
醫不醫都會死這時就跟人的醫療行為無關
兩者一樣不是必然相關存在
你知道古代沒有醫療執照現代也還有地區沒有執照的世界存在嗎?
若照你的邏輯無限關聯法
那是不是古代沒執照與現代如巫醫只要人死就全都與之相關嚕?

第 28 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但合於下列情形之
一者,不罰:
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
生或畢業生。
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三、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四、臨時施行急救。

第 11 條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
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 (市
) 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
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
前項但書所定之通訊診察、治療,其醫療項目、醫師之指定及通訊方式等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MXMY wrote:
要不要重罰是一回事,肇責是另一回事。


沒錯

的確有些人是認知問題分不清
但有些人其實是因為目的想要分不清
也因此會看到很多似是而非的無限上綱與無條件等於說法
不為別的就是因為"目的"他想要

就跟某地在有條件下酒駕"視為"二級謀殺相同
因為"目的"他要不論事實在名義上就直接等於
只能說想要重罰無照可以那是個人自由意志展現
但不要以假論真以情害理亂扯一通當藉口
那叫騙是說謊不是講道理就事論事
台灣就是這種自以為的人最多
無照不影響肇責當然合理。因為肇責是看發生事故的原因,不是看你有照無照

但無照發生事故,本來就先理虧了

很多小事故,雙方損害金額很小,加一加萬元內

這種小事故,無照就非常理虧

譬如(舉例),我有照,追尾撞上一個無照的,肇責來說我全責要全賠。但事故損失,對方只被我撞壞尾燈,估計修復只要兩千塊。我前叉歪掉估計要修四千塊。

正常流程是,找警察,開他一張無照駕駛(6k),我賠他2k,我自己4k自己修。雙方各要掏6k

但是很多時候,這種情況下我跟對方當場索賠2k,很多時候對方是會直接出的。因為會算的都知道,我出2k給你修車,但你要繳6k的罰單。你現場付我2k,你自己再掏2k修自己的車,你還省2k,我本來要出4k修自己的車+2k賠你,變成只要自己出2k修我的車。

理性一點的雙方都會在當下和解掉。

這就是無照的理虧處,小事故時無照那方非常吃虧

家母以前也是都騎身份證的

也是有次發生小事故,她的說法是她綠燈(不可考),對方闖紅燈撞上她,雙方幾乎沒車損,但我方當下腳撞擊地板,有受傷。家母因為無照,當下覺得沒什麼事就立刻表示沒事,雙方各自離開了。後來才檢查有骨裂,打鋼釘休養大半年才好(年紀大了就是這樣)

如果一切如家母所述,是對方闖紅燈。那當下一定是要叫警察的。但就因為我方無照,心一慌只想息事寧人 (怕被開無照),白白吃了個悶虧。 所以那次以後就被逼著去考駕照了。
junsport1983 wrote:
無駕照發生車禍,強制...(恕刪)


那也要雙方有受傷,如果無照駕駛是機車撞汽車,一樣啞巴吃黃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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