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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龜車」 誘導後車超車再檢舉


RX78NT12003 wrote:
何謂沒必要的檢舉?...(恕刪)


我也會檢舉人
妨害他人危害他人侵害他人我也都會檢舉

轉彎處停車 並排停車 停她家門口 小路車流量大處停車
類似這類
有些真的沒必要檢舉
我懶得看每一層樓的留言
我只是好奇一問
烏龜車在哪裡?
有圖有真相
我為何要相信是有烏龜車擋路?

aass74111 wrote:
再次聲明
我從沒收過罰單
所以不用先入為主說我是違規達人
我也會檢舉人
但我只檢舉妨害他人妨礙他人侵害他人較大者...(恕刪)


所以違不違規讓你來認定就好了?
我也很喜歡踩到18格
可是我只要踩下去都是我四周無車的時刻
我妨礙誰了?
那照相機可以不要照我嗎?
現實上平面道路就是沒最低速限,時速10公里慢慢開也是合法,但是雙黃線或右側超車就是違規

覺得法規不合理反而要加強檢舉,就像檢舉禁行機車一樣,越不合理的地方我越最喜歡檢舉,罰單量一多民怨一多,大家才會了解法規的不合理性

如果我是東部人,我絕對天天以時速10公里走台9線龜速並檢舉不當超車,最好每天檢舉上百件以上,過不久不是雙黃線不見不然就是法規調整

wetty wrote:
只好cue 一下這位網友了
連汽車違停, 他都認為機車不可以繞過去

其實事實上只要機車騎上禁行機車道就是違規,不管機慢車優先道是否有車輛停放,只是執法標準是只要機慢車道有違停或阻礙,機車騎在進行機車道就不會開罰(不罰不等於沒違規,就像超速10公里內一樣道理)

.展哥. wrote:
現實上平面道路就是...(恕刪)


世界上就有這種自私的人

有紀錄器能檢舉就最大?

開的慢靠右讓人家過,不是皆大歡喜!

你在路上走路也這樣走法嗎?
交通主管單位應適度檢討各縣市某些路段之雙黃線調整為黃虛線

可讓後車在安全環境下超越較慢的前車(h/40km以下),也較不

會讓慢速車沿路當路隊長,影響了大家駕駛的心情

vicence wrote:
世界上就有這種自私...(恕刪)


他的邏輯可是
汽車停在外側快車道開車門上下車是對的
機車在慢車道被開車門擊落就是機車的錯
他之前都這樣說了
你覺得他會認為汽車在馬路上開龜速是錯的??


說難聽點就是因為機車要超這些馬路上的烏龜太容易了
他才在那眼紅,恨不得所有機車都不能出現在馬路上
不然汽車要超這些烏龜,最少得先確認對向無來車
又或者路肩、慢車道上無任何的用路人與臨停車輛

我沒有胸部 wrote:
所以違不違規讓你來...(恕刪)


神邏輯
你被測速照相照怪誰摟?

你找一個路線夠長又沒甚麼車地方也沒測速照相
大腳下去 沒人會怪你

aass74111 wrote:
完完全全沒擋道交通喔


有沒有擋道交通,要交給警察和法官去認定

不是你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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