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SDiscovery wrote:罰單還有臉全部擺出來,以為很悲情嗎?...(恕刪) 這就是法治教育失敗下的產物,所有的違停達人都把錯怪到別人頭上,怪到檢舉人頭上,永遠沒想到是自己自私、違規才受罰。我如果收到罰單,覺得丟臉都來不及了,還有臉找媒體?懶得找停車位就可以違停有理,那我懶得找工作也可以搶銀行無罪囉?
windsoul0312 wrote:之前因為新到任到新...(恕刪) 我也贊成 不管是民眾檢舉或警察檢舉應該在明顯的地方 張貼你的車輛已被檢舉的A5以上大小字條以即時讓違規者改進而不是一次收到一大堆罰單
sagfm08051 wrote:你駕照怎麼來的?你...(恕刪) 這跟駕照有甚麼關係,假如說一個車主長期違規停車被名眾檢舉多次,而警察收到檢舉只是按流程計送罰單給車主但沒有進一步相對應作為,在這段時間若有人因為車主違停發生事故喪命造成了遺憾,法律上肇事責任當然算在違停車主的頭上。但換個角度想,如果警察能在接到民眾幾次檢舉後發現該車是固定在某些地點違停,進一步將違停車進行拖吊或是通知違停的車主進行移車是不是就能避免憾事的發生呢?法律不外乎人情,如果執法者能在收到這類連續檢舉案件短時間內要求違規者立即改善總比事後發生了憾事或是讓違規者收到一堆罰單來得好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