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汽車也是被違停的車擋住導致到了路口都無法完全的右切,的確方向燈是可以早一點打,所以汽車有錯;再來你要說汽車不禮讓機車,我到覺得機車騎士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離前車還這麼遠的時候,看到前車不明確要靠左還靠右,為什麼硬要騎上卻跟他賭? 所以防衛駕駛的觀念有改善空間,如果能互相禮讓什麼事都沒了
可是平常就算提早打了方向燈,靠到很旁邊了,一樣會有很多低能從很後面加速硬插,明明左半邊整個都讓出來了他就是要鑽,這時候轉彎的都活該?而且轉彎車一台等,後面一整排的汽車都要為了等你一台低能硬差的,全部都不能動,試問站在整條路上的使用者角度,哪個比較合理?
如果要捍衛你的路權請在該車道越過黑色汽車車頭(約影片12秒處)與該車發生事故,我相信你在法律上絕對站得住腳。在影片中機車車速已高於左側車速,為何不考慮變換車道?該車道並未禁行機車。該輛黑色汽車在影片八秒處進行變換車道你可以說他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但是別忘了這時他算你的前車,要超車也麻煩由該車左側超車。上路不管汽機車都是要互相禮讓,而不是單單想著我是直行車有絕對路權這回事,就算直行車也有前後車關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