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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機車違停身障停車格要拍好拍滿三分鐘?

呵呵
被你們強灌一些沒有的東西
話說我還沒有被檢舉過
因為我也都會先在目的地附近尋找可停之處
但難免不是沒得停就是距離太遠
運氣還不錯

話說真不知道你們檢舉魔人到底居心是啥
口口聲聲說為了交通

來講個
A警察抓100個酒駕
B警察偷拍100個紅線違規

哪個民眾會拍手叫好?
當然是A

警察加強酒駕取締
為何違規只有部分區域加強?有些還限時

因為知道孰輕孰重 知道要做甚麼

酒駕跟以前比明顯少了

但你們偷拍上萬件違規違規有比較少?
並沒有
不是說台灣人愛違規
是有些地方規劃就是不完善且地小車多
就為了停車在煩惱了 你們檢舉魔人還添亂?

警察業務就繁忙
有時明明稍微有時間休息
卻他XX的還要處理你們這些檢舉達人丟來的業務
是當警察真的都很閒?

你們除了造成社會壓力 社會仇恨
你們還做了甚麼?
同行同道間的互相拍捧?

真要為交通盡一份心理
就麻煩你們去勘查
寫企劃上給交通部之類的

而不是只會偷拍偷拍然後自以為正義自以為清高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正確的觀念人人心裡都有,只是想不想做到而已,其實不用靠您來給


可惜壓根很多人根本心裡沒有正確的駕駛觀念,看看台灣現有的交通狀況,"人人心裡有"是自我安慰的話嗎?不去做也是枉然!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我不清楚,我也沒必要去清楚,若您認為"改善許多道路的標誌標線設計不良之處"是來自於您的檢舉才有的進步,說好聽點就是感謝您盡一分力,那說穿了就是自嗨,道路標線重新規劃大多是有人依需求事實去陳情才有的


有興趣參考一下!
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與吉峰路口待轉區改善實例分享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您若問我,我會老實告訴您"檢舉"確實是檢舉人的心理需求,因為開端就是你想要...或者你希望...或者你看不慣...都是個人情緒
而檢舉後的成就感或得失心也真的就是心理作用,因為來自於自己的情緒與心理期待,若沒有檢舉的開始,哪來後續的期待與情緒起伏?


開端不就是違規嘛!另外這是供需的問題!現行執法單位太多無法深入的細節同樣需要透過檢舉、舉報來協助!
沒有魚蝦(違規)的池,我還期待釣(檢舉)什麼魚(違規者)上鉤嗎?姜太公釣周公嗎?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請問您認為這是褒還是貶? 我的認知是,這應該是警察希望您針對重大的惡性違規檢舉"就好",沒必要對微違規做浮濫檢舉,但又不想講得太明,畢竟民眾有權檢舉,再加上正在一頭熱,此時澆您冷水也不好
當然,我並未看見該案的完整結構,所以我不知道實際為何,歡迎您把完整的內容PO上來讓大家參閱討論


您說的承辦員警要求只針對重大違規的確是事實,但到目前為止根據其他同為檢舉人訊息以及自己跟台中市甚至其他縣市分局經驗,目前也只有"台中市霧峰分局"親口希望我這樣做!
結論是:我不領他薪水,其他分局也沒這問題(表示該轄區交通有大問題),照做才有鬼!
我所指的是某分局承辦人員希望我針對車輛(汽、機車)未禮讓行人行走行人穿越道這類違規加強檢舉!
您認為這是微違規嘛?還是浮濫檢舉?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您不理他,他哪是獵物?是檢舉人有主動檢舉的行為,違規人才會被視為獵物,而不是他主動找上檢舉人大肆挑釁期待被檢舉
就像獵獲動物的原理,為什麼被獵獲的動物會是獵物? 因為有人想捕殺牠,牠才變成獵物,所以"獵物"的身分是因何成立的?


回答同上面,開端是違規!
您說:是檢舉人有主動檢舉的行為,"違規""違規""違規"人才會被視為獵物。
如果我說:是檢舉人有主動檢舉的行為,人才會被視為獵物。可能嗎?
是先有靶再射箭?還是先射箭再畫靶呢?
因為有人想補殺牠,牠才變成獵物?請問把牠置換成守法者!這邏輯通嗎?
舉例:因為我想要檢舉他,所以他才闖紅燈(成為違規者)?這通嗎?您可以再想一想!
獵物"的身分是因何成立的??不就是因為逾越法規嘛!
因為違規者"逾越法規"讓自己具有"價值"(貢獻國庫)成為獵物!
網路、行車記錄器、檢舉管道未普及前,獵物(違規者)不就一直存在也沒少過不是嗎?
當時民眾可能因為對方闖紅燈把人攔下來說是現行犯送警局開單嗎?
是因為時至今日軟硬體逐漸成熟兼備,民眾擁有武器跟具備狩獵技巧,所以成為獵人。
否則以前不叫獵人狩獵獵物,而叫羊入虎口!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因為他也不想自家外被停其他車,所以這是最好最委婉的趕人藉口,起碼壞人不用自己當,換作是我也會認為自家門口及周邊也想維持出入口通暢,真要停的話也是停我自己家的車,幹嘛淪為別人的臨停區,這就是人性自私的部分


事實根本不是您所想的,該鄰居對於外車停在他家轉角處他根本無感!因為我沒檢舉前也沒看過他趕人或是出門告知停車者會被開單!而是我開始檢舉後鄰居才會告知停車者後果!


問那麼多幹嘛 wrote:
做好自我管理,做好自我約束,不要跟別人做一樣違規,這樣教育家人就夠,不用去外面搞那些小動作節外生枝!


有人可以自覺有人是不知不覺,我管好自己跟教育好家人(主動守法)不代表可以降低違規者對我跟家人的傷害機率(被動傷害)!
事實證明多年來有被我檢舉的人(印象中的有出現熟悉的車號),相對的逐漸降低違規頻率跟次數,或是甚至遠離我的通勤路線!

將檢舉定義為搞小動作,我不清楚您是怎麼會有這樣的想法?
各縣市交通隊警察局、公路總局針對檢舉部分的管道跟設置越來越重視跟改善(環保局還是要寄實體光碟才能檢舉就還很落伍),公家機關都說歡迎來"搞小動作",對比於馬路上一大堆的違規者氣派的"搞大動作",我們算小家子氣囉!!
您說的"搞小動作"(檢舉)可是法令賦予每一位國民可以執行的權利!
終於看完

守法守規矩是有多難

守法守規矩是有多難

守法守規矩是有多難

aass74111 wrote:
來講個
A警察抓100個酒駕
B警察偷拍100個紅線違規

哪個民眾會拍手叫好?
當然是A
..(恕刪)


A、B都拍手啊!
不拍手的就是被抓酒駕跟被拍紅線開單的啊!

您確定民眾拍手是因為A抓酒駕,而不是"沒去拍紅線違規"
billlions wrote:
A、B都拍手啊!不...(恕刪)


當然確定阿

自古只有偷拍違規產生民怨
沒有全力抓酒駕產生民怨

然後你似乎沒搞清楚我要表達
你要舉發 違規並排違停 轉彎處違停 狹小路段違停
給你拍手 因為容易造成危害

但是
就是有非常多地方規劃為不完善
為何道路差不多大的兩處
一個可以臨停
一個劃紅線
停車場又非常之遠
車流量也差不多
路邊設施商家也沒差多少

法也是人訂的
既然是人訂表示不可能非常完善

其實大家也都想找可停車處乖乖停車
重點就是地小車多
有些地區其實就是該設置可以臨停或劃車格

每當駕駛人尋找不到停車位又迫於時間關係
去處理公文或其他事項
該車道明明車流量不多路也夠大卻劃紅線臨停一下其實無可厚非
事情就是前後重要順序之分
都忙不過來了還要處理一些無關緊要的事情

就很煩惱了停車了
還要被你們檢舉魔人舉發
造成社會壓力社會仇恨 到底還有甚麼效應?
真正執法者知道給人方便
就不知道你們檢舉魔人在倘甚麼渾水

凡事只用法律說就表示你們根本不會做人


aass74111 wrote:
當然確定阿自古只有...(恕刪)


又沒說不能停,一般停車場要停車費
開單後繳個罰單,當停車費不好嗎。
說的真好~
我也會檢舉人~
但只檢舉明明車道不大還並排停車的
其他不會無聊去檢舉

上次在這版還看到機車停陰影處要檢舉的
真不知道檢舉這些的腦袋在想什麼
而且用獵物獵人比喻
真的很像自以爲是上位者

真的是很無聊

嚴格來講應該是約束自己
並且管好自己的下一代
然後祈禱政府在交通規劃更完善
讓下個世代起交通更好

不然只會檢舉檢舉檢舉真的很無聊也沒用
又造成他人困擾
然後滿足檢舉達人的虛榮心?

aass74111 wrote:
凡事只用法律說就表示你們根本不會做人?


依法檢舉有錯嗎?
你認為違規者沒影響到其他人就不應該檢舉?
我認為檢舉者也沒影響到你,你何必上來教做人?

違規是故意、不小心、還是情有可原,這我無法判斷,通通檢舉就對了
反正情理法中,法律上我站得住腳,情與理警察自會判斷
違規筆記本 wrote:
依法檢舉有錯嗎?你...(恕刪)


你也知道不會做人喔?呵呵
沒礙到我但礙到被檢舉人啊?

發生事情時
各部門也是"依法"踢皮球
法律站得住腳阿!
但以邏輯以理來看根本不是阿
非要請議員還是靠關係
之前依法不是他的事又被攬在自己行政範圍了

或者前幾天宜蘭南堤事件
看起來好像依法行事阿
但事實呢?
根本不是阿

所以我真的不懂
非執法者的你們
檢舉那些闖紅燈、危害性較大的違規
很棒 拍拍手

但有些真的沒有必要
也沒有用
就造成社會壓力社會仇恨罷了

如果你們這種檢舉人做的事情真的是好的事
就不會有那麼多人反彈

多看點事實
就是車多地小
大部分人煩惱停車位就夠頭痛
還要防你們這種暗處的人 好累
aass74111 wrote:
你也知道不會做人喔?呵呵
沒礙到我但礙到被檢舉人啊?

所以我真的不懂
非執法者的你們
檢舉那些闖紅燈、危害性較大的違規
很棒 拍拍手

但有些真的沒有必要
也沒有用
就造成社會壓力社會仇恨罷了

如果你們這種檢舉人做的事情真的是好的事
就不會有那麼多人反彈

多看點事實
就是車多地小
大部分人煩惱停車位就夠頭痛
還要防你們這種暗處的人 好累
.(恕刪)


沒礙到您反而替被檢舉人喊累,真是辛苦您了!

如果違規者人做的事情真的是正確的事
就不會有那麼多人反對囉

停車位問題就是私人載具總量沒有管制所造成的,再加上大眾運輸普及率極低!
蓋那個高架捷運是能蓋幾層,日本地鐵網這麼發達的例子都不知道參考去哪了!官員們還在鬥爭角力

在日本即便道路設計不完善之處也鮮少有人亂停、亂臨停!
相比之下台灣政府就很會做人啊!跟日本相比罰少少,跟新加坡比也沒鞭刑!警察來也是勸導!民眾也就三餐照停不誤!

就我本身汽機車均有使用,汽車也不會亂停,也是租車位在居住處2公里外!
硬要在稠密大都會區開車又不肯花時間找車位(自己找半小時~1小時也常有的事,不然就是走遠些),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各大學校門口的家長接送下課就是滿滿汽車違停(併排的誇張),深怕小朋友多走幾步就會死掉一樣!

交通觀念沒有深植民心達到即便輕微違規都能不去犯,不管是真怕還是真的守法!
更完善的交通事實上表現出來就是就是差在這些細節,但台灣連重大違規都比不上更遑論輕違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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