汎古實業 wrote:這是個好消息,但'...(恕刪) 這是對我而言的論點,對他們的而言,該保戶沒有通知他們 就私自跟別人和解,已經違反了當初簽車體險的條款損害保險公司的利益,所以他們認為和解書無效,債權是屬於他們保險公司的不是當事人,這是他們跟保戶的問題, 但現在確推到我身上。
happysong526 wrote:更新一下今日聯絡對...(恕刪) 新安東京,哈我心理涼了一下了~~從您的文章我也大慨了解保險公司是啥情況了直接和他聲明~~貴公司要法院判決和解書有無效力~~這些都不關我的事(說穿了要判無效的機率真的太低)如果貴公司堅持要上法院,到時我會和法院申請我應得的輔助與賠償幹嘛讓人浪費您的時間陪保險公司玩扮家家酒,要玩可以叫對方誠意拿出,法院不是他家開的
aisu1982xx wrote:為啥要請律師?第一...(恕刪) 因為一般人都沒有你的法律素養~~還沒到簡易庭就被對方律師嚇唬到什麼錢都賠了~或是自己亂搞亂弄~~弄到輸了之後~~再來找律師求救~如果他有真的懂的話~~就不會上mobile01來問了~還是你要免費提供法扶給他?幫他跑這一場~還是你敢掛保證~他自己去簡易庭都不會輸~~輸了算你的~
苦命人生 wrote:因為一般人都沒有你...(恕刪) 就算請了律師。那有保證簡易庭一定會對我方有利?不只對方的律師會唬你。有時自己找律師或是法扶會,找來的律師為了賺這筆費用。也會把案子放大化。嚇的當事者趕緊與律師簽委任書。我只是單純把案情合理化。給應當的建議。不讓樓主花冤枉錢。你請樓主花錢都不敢保證什麼那我需要保證什麼?難道你能替人找律師然後掛保?輸了算你的?負責到底?可以的話。我會幫你介紹案子。該賺的仲介費少不了你
感謝大家的意見。討論就好,好像有一點點火藥味了。大家提供的都是可以解決的辦法。更新一下因為我投訴評議會今天新安打來得知的事有這份和解書新安早就知道,但還是提告,因為出險理賠修車是105/2月的事,和解書簽署是105/5月。他們認為早在和解書前債權就是屬於他們的,應該是要舉證這條讓和解書無效。再次詢問新安侵害您們利益的是保戶不是我,一樣給我繞圈子說明上面的事他無權簽和解放棄車損債權是他們的,所以請求法庭判決,然後再一次補充這最後都不關我的事,是他們跟新光的事來圓場。最後我只好說隨便您們了,我已經委任新光處理了。
在新安的立場,就是要請法院判決和解書是否有效.有效,則跟保戶索回修車金額;無效,則跟樓主(新光)索賠修車金額.新安自己認定的話,相對一方均會有話說.仔細看和解書,其實有誤導對方之嫌.既然寫明賠付依法一切可請求之項目,為何要特別註明機車車損不求償.對方可能認為他的機車已經請新安修復,車損求償不關他的事.有事也是新安跟樓主的事.這種事新光不可能不知,似乎想蒙混過去.反正不關樓主的事,要賠也是新光去賠.
happysong526 wrote:感謝大家的意見。討...(恕刪) 只能說遺憾對方的保險公司不理智法律實務上,您是無辜善意第三者所以這份和解書是有效的不過就是要浪費時間跑冗長的法律程序就是了題外話,如果我是保險公司主管,我寧可去告要保人也不告你,告要保人穩贏,告你是浪費雙方時間
問題出在「沒人想到這台機車會有車體險」所以對方說放棄車損求償樓主的保險公司就同意和解了因此雙方的保險公司都沒錯是對方把兩家保險公司給耍了機車先出險再隱匿出險事實聲稱放棄車損求償與樓主的保險公司達成和解因為對方放棄車損求償樓主的保險公司在賠償體傷時就會寬鬆一點對方可以取得更好的和解條件這招太狠!害得樓主和雙方的保險公司一起收拾這個爛攤子再來談目前的情況對方保險公司說:出險時,該公司就取得債權沒錯債權有效樓主保險公司說:和解書有效沒錯和解書也有效兩家保險公司都是善意第三人該怎麼解決?很可惜我的法律知識還不足以給出肯定的答案但有一個直覺的想法代位求償的債權成立是沒錯但對方後來又在和解書上自動放棄求償權利因此這個代位求償的權利自動消失接下來保險公司把修理費付給修車廠之後只能要求對方機車騎士給付這筆修理費因為代位求償的權利已經消失債權的對象自然又回到對方機車騎士身上如此比較符合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