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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檢舉紅線違規停車,今天接到警察局打電話來........說我偽造文書........!?

刑法第214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

前題是 明知 也就是故意

從題上看您應該是錯誤所致而非明知

而且是基於公益非私利所以波力士大人誤解法律了

歡迎指正
這種怎麼可能成立偽造文書呢,右下角的時間又不是你自己加上去,是系統加上去的

不過警察有些法律常識也不足,所以他們的權責只有寫筆錄後移送給檢察官判定有沒有可能違法


我是覺得這種情況我會直接跟警方說別鬧了,根本不可能成案的事情不要浪費大家時間做筆錄
擺明的就是偽照文書啊...
打電話通知你去警察局說明也是因該的~
你拿兩個時間的照片去檢舉就是實實在在的偽造文書
不是你今天不小心弄錯就沒事耶
你上傳的東西是變成公文...是要針對車主罰錢的!!!
自己不注意造成疏失怎麼可以說的像你不小心就好像沒事了
偽造文書是公訴罪 再加上你送的東西等於是公文...
有錯就擔當點 不要說的只是不小心誤植而已 該去說明就去說清楚!!!
或許警察就算了也說不定~

不要像其他網友說的那麼輕鬆...
搞的你一定沒事一樣
別忘了~警察也絕對可以把你搞得有事
網友是不會替你擔當你接下來可能會發生的結果
警察不是神 不會知道你故意不故意
好好的處理 認錯誤植時間 不是在那邊怪警察大驚小怪
錯的是你不是警察
+1
應該是警察不爽檢舉業務太繁忙,剛好找到機會想要修理你!
他若是移送不容易成案反而會被檢察官噹,我覺得你可以禮貌的跟他說公務太繁忙無法到案說明,但可以電話說明
多數警察到此作罷(畢竟出發點只是要嚇阻你),假設真的被移送,跑一趟地檢署說明也比到警局去好(檢察官是公正的第三方)

swain wrote:
我是覺得這種情況我會直接跟警方說別鬧了,根本不可能成案的事情不要浪費大家時間做筆錄


那警察是否也能跟你說別鬧了,這種無法成案的照片就不要上傳,浪費警察的時間

台灣人常犯通病只享受權利,而不願負起義務

haoyen0916 wrote:
跟大家報告事情經過...(恕刪)


療癒文⋯⋯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警察只有偵察的權力喔,你說你不是故意的,他也只能做筆錄
這個就要看檢察官要不要起訴你,檢察官如果認為你是故意,而裝作不小心的,一樣還是會起訴你
接下來就看法官來決定了~
因為不管你故意還是不小心,偽造文書就是事實,因為你已經把證據交給警察了
是故意還是非故意,那就得看法官怎麼認為了
老實說,警察的法律水準不比平常人高.

如果是我,根本不想理他.

像這種案子,如果警察局主動以偽造文書函送,那個承辦員警應該會被檢察官修理吧.

另外網上一堆嘴砲,不懂法律還一副專家的口吻,這個也別理.
以看過及處理過的幾百個案子,只能說你這個要成立偽造文書很難。

1.檢舉事實明確。
2.誤植日期非明知或故意(除非你承認是故意)。
3.說真的很多基層員警對法律條文沒有很了解。(檢察官不是笨蛋)

之前遇過很多員警法律知識不是很足,故意嚇乎當事人一方面讓對方心生害怕知難而退或直接認罪,

之前還遇到一個案子,當事人為屋主及所有權人,一位非所有權人也未居住在那的人意圖進入當事人屋內

當事人不讓那位仁兄進入並叫他離開,結果那位仁兄跑去報案告當事人"強制罪",當事人到警局作筆錄時

那位員警也一直不斷跟當事人說,你犯的就是強制罪不要再辯解了,我到場後告戒那位員警他不是法官,

不要跟我的當事人講一些有的沒的,當然最後案子到檢察官那邊最後當然也是不起訴處理。
開罰單本是警察業務 維持到要靠百姓幫忙還要找麻煩 交警全部改約聘的保全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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