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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可以合法停在路中間躲太陽了

應該也只有這一條比較適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五十六條 第五款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應該也只有這一條比較適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五十六條 第五款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puffboy wrote:
越來越多台灣人缺乏...(恕刪)


這什麼邏輯,如果每個紅綠燈都差30公尺會沒有差嗎?那差50公尺行不行?100呢?
路你家開的啊?想停哪就停哪兒?
有點同理心好嗎!
後面如果每台車停車都保持30公尺,那還要不要開車

每次在這路口 都很想騎去跟交警說
為何不去規勸不肯等直行紅綠 卻先右轉然後騎斑馬線切回來的機車騎士....
真是都把乖乖燈紅綠燈的大家當傻子...
woodstack wrote:
為何不去規勸不肯等直行紅綠 卻先右轉然後騎斑馬線切回來的機車騎士....
真是都把乖乖燈紅綠燈的大家當傻子......(恕刪)


其實燈號不連鎖,幹支道秒數不成比例,各地交通局早就把市民當傻子了!
我試圖跟我這邊的交通局反應過,完全沒用!我這邊的用路人非常有耐心!

交警指揮?全按燈號指揮,我不知道派這個人到路中央裝逼是有什麼用!他應該要躲在燈號管制箱那裡,視車流調整燈號才對!否則紅燈停綠燈行,還要他老哥指揮哦?這才是把用路人當傻子吧!

您說的「兩段式直走」,這招我常幹!極好用的!

kbk wrote:
今年7月在五楊高架上被一輛遊覽車惡意逼車....

高公局就是回覆我如此,
難道還要我後檔加GPS 顯示時速和測距儀,才能證明該車惡意逼車?...(恕刪)


這種情況要分別向兩個單位檢舉

一個是公路監理單位,另一個是國道警察局

遇到電子花車也是一樣要向這兩個單位檢舉









這張照片我只看到了"自私",不想曬太陽的騎士根本不管他人的路權,高興怎樣暫停就怎樣暫停。難道看到一百公尺外的紅燈,也可以暫停路中的陰影處“等紅燈”?

那是不是在路中陰影下的騎士,轉綠燈的時候可以因為下下個燈號是紅燈,又沒有陰影,可以一直等到下下個燈號轉綠燈再走?反正騎到前面也是要停下來曬太陽...

哎 台灣最美的風景...
同是煎苦人
相煎何太急
andy0406andy wrote:
應該也只有這一條比...(恕刪)
一方寸一天地 且回首 無限藍天無限青
這邊多數人的邏輯是....陰影就是我的停止線

以後,
大家在路上不是要看紅綠燈在哪,停止線在哪!
而是遠遠看到前面地上有陰影,就要開始準備減速喔!!!
免得前車為了躲太陽而突然停止~

原本看到紅綠燈,可能是在前30公尺開始減速,
現在,要是紅綠燈前30公尺有陰影,
那可能要在紅綠燈前60公尺開始減速了吧!~

哪天你大太陽騎車時不會這樣做嗎?做人可以將心比心嗎?真的是吃飽太閒了!!
b8865212 wrote:
今日收到警察局回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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