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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輾斃案影片出來了

訂正:公車輾斃案影片出來了
照片太黑不易辨認

henrylin66 wrote:
大大應該常常遇到這樣的狀況,


三分鐘檢舉法就可以囉!

用兩個間隔3分鐘以上的影片、照片!

錄影或是拍照的角度都一樣,看出是同一地點,就可以成功!


已經有違停者申訴的判決書,

法院已經認定合法,判決違停者敗訴!

判決書等等貼上!

這種方式檢舉,都不用知道車內是否有人。

就算有人,也是違停。

判決書案例就是車內有人喔!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判決書案例就是車內有人喔!


新北地方法院105交419號判決書:

【裁判字號】 105,交,419

【裁判日期】 1060428

【裁判案由】 交通裁決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     105年度交字第419號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新臺幣參佰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事項:...

二、事實概要:原告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下稱系爭汽車),於民國105年9 月7日11時51分許,停放於臺北市○○區○○街000 號前劃有黃線路段之道路旁,經民眾以行車紀錄器之科學儀器拍攝照片後,於當日檢附證據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下稱舉發機關)檢舉,由舉發機關查證認原告所有系爭汽車的確有「在劃有黃線路段停車」之違規行為,即依職權製單舉發(舉發單所載違規地點誤載為同上市街000號)。原告於應到案日期前之105年10月16日在「臺北市民e 點通」網路申辦單一窗口,向舉發機關申訴,經舉發機關查證仍認違規屬實,即以該網路系統回復之,原告則於105年10月31日向被告申請開立裁決書,經被告於同日以新北市裁催字第48-AS0000000號裁決書(下稱原處分),認原告確有在上開時間,在臺北市文山區景華街「在涉有禁止停車標線之處所停車」之交通違規事實明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原告罰鍰新臺幣(下同)900元。原告仍有不服,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三、本件原告主張:事發時間為105年9月7日早上11點51分,為了接送小孩,將車暫時停在景華街129號前,人仍坐駕駛座上未熄火,接送完畢後隨即離開。故當時汽車是保持隨時可立即行使狀態,竟嗣後接獲罰單。檢舉照片刻意遠距離拍攝,並未照到當時駕駛座上有人,誣陷違規。再者,停車地點在景華街129號前劃設黃線路段,並非同街131號劃紅線路段,舉發通知單所載顯與事實不符等語。並聲明:原處分撤銷。

四、被告則答辯以:系爭汽車於前揭時間、地點,確實違規停放,事實明確,員警舉發於法有據,依道交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臨時停車須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駕駛人不在車內或停止時間超過3分鐘均屬於停車而非臨時停車。本案係接獲行車紀錄器擷圖檢舉,檢視影視檔原檔,可知原告之車輛於黃線路段上違規停車自當日11時51分至55分,已逾越臨時停車規定而屬停車。至所停放處應為臺北市○○區○○街000號劃有黃線路段,而舉發單為景華街131號,因兩號緊鄰,衡酌車輛長度與此二門牌號碼間距,應無原告所稱與事實不符之重大瑕疵。再原告為合法考領汽車駕駛執照之人,對交通法規當知之甚詳,是原舉發單位之舉發過程核無不當等語。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五、本院之判斷:

(一)..

(二)...

(三)原告於事實概要欄所述時間、地點,將系爭汽車停放在設有黃實線之路段,此經原告自陳明確,並有民眾檢舉採證照片在卷可查。且依該等採證照片顯示(見卷第30- 33頁),原告系爭汽車當日停放在該黃實線路段,自上午11時51分至55分許,均停放在同一位置並未移動,顯然已屆滿並超過3分鐘,與道交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臨時停車」態樣不符,自屬在禁止停車標線處所違規停車無誤。原告主張其停車駕駛座人有人之情,縱或屬實,仍與法定臨時停車態樣不符,難為有利認定。

六、...,原告訴請撤銷原處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七、本件第一審裁判費300元,依法應由敗訴之原告負擔,...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8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梁XX
書記官 蔡XX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新北地方法院10...(恕刪)

你若不是自己違規,為了去舉發,我會很讚佩您的。
違規就會造成傷害。


希望您能改過。
不好意思樓歪了。
yanyu_911 wrote:
黑白不分?哈......(恕刪)


你還有什麼問題嗎?

浪費了4位名額……

(圖片來源:東森新聞)



advantage wrote:
放個影片給大家參考...(恕刪)



這26樓的影片,希望機車族看看!! 自己是否該注意再注意!!

前面那輛黑車也一樣~~看到公車停下也不像樓主多等一下...方向燈打了馬上切~
他鐵殼撞到無所謂~~ 而機車.........就不是那樣了!!


借轉貼網址好嗎?
台中市兩線道內線也是禁行機車
鄰近醫院地區
一堆人違停要接人、病人可憐阿
機車只能冒險走禁行機車

正義魔人會說
你可以等違停的走阿
車內都沒人
等個鬼阿

henrylin66 wrote:
你還有什麼問題嗎?...(恕刪)

你早PO這張就沒有問題,晚上那張會有很多因素的存在不真實.

*有時間我去中和分局看看


前面有違停! 所以公車並排停車算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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