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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能有人檢舉違規就開罰

是沒錯啊

不能檢舉都開罰
前提是民眾是否有提供完整清晰畫面來舉證違規行為

偏偏我都是抓得很清楚才檢舉的
如果拍得不清楚我自己也摸摸鼻子給他過去

拍得清楚也不罰
那就是吃案
要玩更大也可以
我相信各大新聞記者對吃案都很有興趣
真的很棒棒
拿個相機一天到晚再照,這是怎樣的人?怎樣的生活?悲哀。
z12343135 wrote:
拿個相機一天到晚再照...(恕刪)


好多人都好關心檢舉人喔!

z12343135 wrote:
我覺得檢舉的人要是...(恕刪)


甚麼時候開始

小偷可以光明正大地說

要抓我要先公布自己的個資

否則沒資格

甚麼時候台灣的社會風氣變成

違法的最大,受害的活該

能有點水準嗎,違法在先的人為什麼可以這麼嗆

我不敢說自己沒違過法,起碼我收到紅單的時候除了罵句髒話發洩情緒

不會抱怨別人,錯就是錯,不是聖人就會犯錯,但連人都不是,才會犯錯還理直氣壯吧

robin0222 wrote:
路肩通行終點已經改成路肩車輛限下交流道了
法官跟承辦員警通通需要再教育


看新聞寫到這裡我也很納悶

開放行駛路肩的不是限往出口的小車嗎?

怎麼還有切回主線的問題
z12343135 wrote:
檢舉是你們的權力,但找到你們,大家談一談檢舉的心得,也是我們被你們檢舉的人的權力,不要以為只有你們可以在背後偷偷地照,沒有人知道,以後會有很多人也照得到你們。


說真的,九年來檢舉了五千件了,只收到一張民眾檢舉罰單。
我真的嫌檢舉人太少了。

不是說檢舉人都是狂違規的爛人嗎?一定是檢舉的人太少才檢舉不到。
快加入檢舉行列!
我們從來沒有說我們違規是正確的,只是我們違規輪不到你們來檢舉,你們是警察嗎?有本事去考警察啊?沒本事去考警察卻要做警察的事情,你們太閒是嗎?
檢舉這種東西,有人就講過,會變成報仇,出氣的管道,反正又不會被處罰,所以晚上不睡覺,直接拍整晚,不管對或錯,我就是要出氣

罰單應回歸本質,是為了給作錯的人警惕反省的機會,避免更大的危險產生..

但現在2小時開一次,連開30多張,這樣有危立法意義,你又不是跑給警察追,也不是重大通緝犯,也不是撞人跑掉,這比例原則差距太大了。認同+1

街口 wrote:
看新聞寫到這裡我也...(恕刪)


他那個是特例

他行駛路肩,回不到出口車流

所以過了路肩終點,回不道正確的出口車道,就被開罰了

那個是政府腦殘的問題

如果他行政訴訟勝利,我覺得補償他要跑法院損失的費用是剛好

關於路肩,現階段還是別開比較好

新莊阿樂 wrote:
檢舉這種東西,有人...(恕刪)


非常有意義啊

最起碼,

你不會連續違停了啊



守規矩的人花錢租車位,守規矩的人沒事不趕去鬧區因為沒地方停車

違規的人得了便宜還賣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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