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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被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可以申請釋憲

有被檢舉亂丟垃圾的,也可以去申請釋憲

檢舉人只是把影像和違規行為等資料給予警方而已,並沒有開罰單給違規人,何來的執法??
開單與否還是得要警方認定,所以開單還是要警察開啊這才叫執法,難道民眾可以自己開嗎??

慣性違規魔人還是乖乖繳罰單,別想太多了!
rfasphtml wrote:
......這是違反憲法第22條, 第23條, 總要有人第一個做.....(恕刪)


你都知道違反憲法第22條, 第23條這麼厲害了,還等別人開第一槍?
不如由你來開如何?
怎麼都過了三年了,我還是天天擔心害怕遭人檢舉,只能騎著紅牌重機乖乖排隊呢?

樓主到底有沒有身體力行啊
舉發交通違規是警察才有的權力, 怎會授權給人人皆可行使?那不是人人皆是警察?那社會豈不大亂?還不違憲嗎?這7-1條法律本來就有很大爭議與瑕疵, 所以大法官的責任非常重大
rfasphtml wrote:
舉發交通違規是警察才(恕刪)


要不你來開第一槍,聲請釋憲

大家都很會講,沒人要開第一槍?
ryan00014875 wrote:
要不你來開第一槍,聲(恕刪)


典型的出一張嘴

真的趕快去釋憲
最好是通過不能檢舉
我就會加入違規者行列
kentchan wrote:
....最好是通過不能檢舉
我就會加入違規者行列.....(恕刪)


不能檢舉,警察勸導優先

XX都知道該怎麼做
7-1條立法的原意是希望藉此遏止台灣汽機車駕駛人習慣性的違反交通規則之行為, 將舉發違規的權力下放給民眾行使, 雖可達到部分目的, 但由此所產生的反作用力太大, 造成社會的不安與亂象, 明顯與憲法之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之意旨相違背
天啊,才幾個字而已,竟然錯字連連

im872245 wrote:
請先去打行政訴誦,打(恕刪)
CLA45 AMG wrote:
有被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恕刪)


已過10天了,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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