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你不知道沒有法條規定不行,
在台灣就是合法的行為。
沒有一個法條說不能移動別人的機車,
就是代表可以移動,
不懂法多看電視才不會讓我笑哈哈。
移車是合法?讓我大開眼界
刑法 第 354 條 (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更別說動別人的物品(車輛)還有民事的問題,動別人的車輛本來就是違法,連警察要拖吊都要小心翼翼
TAMAMA_TAIPEI wrote:
所以台灣是落後國家?沒資格也不需要進步?
20年前中國比台灣落後沒人反對吧?現在人家一些地區都在禁摩了!
基本上三大都會區之外的地方比較少有找不到車位的問題
何況在地狹人稠的鬧區,是要怎麼多畫停車格?嫌路面不夠塞嗎?汽車臨停問題先解決再說吧
人口密集度高的地方就是該推廣大眾運輸工具,鄉下地方要怎麼騎、怎麼停沒人管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