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ong wrote:我看來看去,我寫的...(恕刪) 所謂的爽度是感性的花四五倍的錢請律師,最後拿回來可能連九千五都不到但你可以大聲的嗆他,得罪了方丈還想跑!!像您這樣計算,最後用理智選擇,這不叫爽度這有很難懂嗎?換個方式說吧爽度,這是個人的主觀感受,並非客觀可量化你堅持要討論非客觀可量化的東西,也就是我個人的感受為了爭一口氣,堅持要跟我吵我說了才算數的東西這才是所謂的為了爽度啊
我先猜一下好了問題應該在於當初你跟對方現場和解了,然後現在保險公司跟租賃公司確認能不能賠付時出了問題大家可能會覺得為什麼有錯不賠,因為保險是被保險人的,他不同意賠;保險公司沒資格去賠以上猜測為個人皮肉傷經驗⋯至於一堆人說要以刑逼民? 沒人受傷告什麼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