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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續賠償,肇事者電話更換,保險公司說對方不願意理賠

Katong wrote:
我看來看去,我寫的...(恕刪)


所謂的爽度是感性的

花四五倍的錢請律師,最後拿回來可能連九千五都不到

但你可以大聲的嗆他,得罪了方丈還想跑!!

像您這樣計算,最後用理智選擇,這不叫爽度

這有很難懂嗎?

換個方式說吧

爽度,這是個人的主觀感受,並非客觀可量化

你堅持要討論非客觀可量化的東西,

也就是我個人的感受

為了爭一口氣,堅持要跟我吵我說了才算數的東西

這才是所謂的為了爽度啊

我先猜一下好了

問題應該在於當初你跟對方現場和解了,然後現在保險公司跟租賃公司確認能不能賠付時出了問題

大家可能會覺得為什麼有錯不賠,因為保險是被保險人的,他不同意賠;保險公司沒資格去賠

以上猜測為個人皮肉傷經驗⋯

至於一堆人說要以刑逼民? 沒人受傷告什麼刑事?
Rainey raining day wrote:
以刑逼民吧...我當...(恕刪)


人沒受傷可以以刑逼民嗎 @@?
車禍當下就沒拿到錢,為何不做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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