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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場車禍的肇事比例(08/10更新)

還好樓主有行車記錄,不然遇到三寶,以後車撞前車case,真有可能變冤案。
有幾個砲鬼扯什麼....[同車道從後面撞上去]

事實上,機車如果不突然偏左,汽車根本不會撞上.

汽車在後面偏左,表示已經做好機車突然煞車的應對,這就是汽車做到"已注意".

而機車突然左偏,後車根本無法反應,這就不符合"應注意而未注意",所以不會負擔肇責.

一人一半
汽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與 應注意未注意
機車 違規左轉

汽車和機車 還要考慮一個機車方受傷問題
他只要有受傷 你就gg

hent0906 wrote:
前天晚上我從道路直...(恕刪)

汎古實業 wrote:
有幾個砲鬼扯什麼.....(恕刪)

大哥您有真的走過這些繁雜手續過程嗎
沒辦法 未保持安全距離
這是鐵則
應注意未注意 真的大部分就是這樣判
為啥這樣判
因為讓大家更認真 更提早預防發生車禍
能避免就避免

以後你被撞 你就知道
我覺得是機車錯比較大,應該是看到涵洞臨時想左轉又不看路況。樓主這樣開既不快也沒啥問題吧.....問題在機車想轉就轉
違規左轉應該是指,依法規不能左轉卻左轉吧!

沒打方向燈應該不算 "違規左轉"
dkdd wrote:
一人一半汽車未保持...

機車 違規左轉

(恕刪)
JJ Ch wrote:
突然左偏 誰閃的了?
車神也閃不了)

汎古實業 wrote:
有幾個砲鬼扯什麼....[同車道從後面撞上去]
事實上,機車如果不突然偏左,汽車根本不會撞上.)


路口不得超車,你閃他幹嘛?你只要好好的跟著他走自然就不會有事.

你想閃他...就犯了路口超車之條規
[第47條第1款: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1200~2400)記違規點數1點。
同時為何想閃他?因為你未保持行車距離
[第五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怎麼看都是後車違規比較多也比較重,當然是主因肇事者.

@這裡有些人的話[不用參考],他會無憑據很主觀的自我論斷...知道是誰[掠過即可].
這把汽機車互調,會不會覺得.~.~ 也是常發生。
前後車關係.~.~. 所以汽車比較重。
前方有狀況,只要踩殺車就好,不要左右閃,有時反而是對反違規或賠一些錢,變賠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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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變成高雄式左轉,高雄左轉不是先右轉在迴轉。~.~...
不評這文責任關係

平常沒事罵鑽車

出了事就車道分割


四輪真難取悅,把二輪當車看這麼難
砂石車就又不一樣了,就是覺得二輪車小就好欺負而已






hent0906 wrote:
前天晚上我從道路直...(恕刪)

這種狀況真的只能說哀 我覺得是肇事責任大概是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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