汎古實業 wrote:
有幾個砲鬼扯什麼.....(恕刪)
大哥您有真的走過這些繁雜手續過程嗎
沒辦法 未保持安全距離
這是鐵則
應注意未注意 真的大部分就是這樣判
為啥這樣判
因為讓大家更認真 更提早預防發生車禍
能避免就避免
以後你被撞 你就知道
JJ Ch wrote:
突然左偏 誰閃的了?
車神也閃不了)
汎古實業 wrote:
有幾個砲鬼扯什麼....[同車道從後面撞上去]
事實上,機車如果不突然偏左,汽車根本不會撞上.)
路口不得超車,你閃他幹嘛?你只要好好的跟著他走自然就不會有事.
你想閃他...就犯了路口超車之條規
[第47條第1款: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1200~2400)記違規點數1點。
同時為何想閃他?因為你未保持行車距離
[第五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怎麼看都是後車違規比較多也比較重,當然是主因肇事者.
@這裡有些人的話[不用參考],他會無憑據很主觀的自我論斷...知道是誰[掠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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