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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民眾的手機相機或行車記錄器作為檢舉罰錢的依據? 您會同意嗎?

不贊成廢除民眾行車記錄器或相機的檢舉,
但希望檢舉要有配套,如論壇的評分機制。
檢舉失敗率過高或件數過多的用戶就停權一段時間
樓主是贊成嗎?

不然這麼垃圾的連結,把它放在大家會來的地方做啥?
一堆愛亂來的人,被檢舉只是剛好,尤其是重大違規事
項及逼車等等危險事件,不靠民眾檢舉,那靠誰?
警察人少完全不夠用丫!

wrbsve wrote:
http://join...(恕刪)

這個社會就是要有腦袋正常和腦袋不正常的人相互並行者...
而很慶幸的是通常腦袋正常的人存在於多數,並有正確的觀念才可以讓這個世界繼續走下去...
除非遇到檢舉魔人,不然,請違規者轉個念:
你遇到貴人了啊!人家願意無償指正我們,
感謝都來不及,還上網抱怨?
人有沒有品,就在這裡分野。

不過,檢舉魔人惡意陷人於罪,比交通違規還可惡!!!
應該嚴逞,建議以誣告罪論處,
讓他坐幾個月大牢,好好反省反省。

另外,不同意發放檢舉獎金。
但,如果能把年度全國總獎金的1%拿來抽獎,
這樣既可鼓勵檢舉真正違規,
又可以避免有人把檢舉當職業,何樂不為?
不同意

如果這個成立
應該要水平展開
民眾所拍攝的照片/影片
都不能成為司法上的證物
不同意

但如果政府已經準備好一些措施,可以做到比民眾協助檢舉更有效且一定會實施(不說空話),那要我同意也是可以。

雖然我覺得政府是辦不到就是了…
這就是愛違規的人
惱羞成怒
想把黑的扭成白的

Polo Chen應該是違規大戶吧?
要用手機相機拍當證據還不行嘞
處理人員只會刁難你,畫面上沒有顯示日期時間經緯度
那同意通過此政策的民眾,是否以後發生車禍意外,對方肇逃,民眾提供的行車紀錄檔不得當做證據???因為必須由政府機關認可的監視器或照相機交叉比對,才能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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