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uits0800 wrote:
黃網區,就是要 幹道車 保持淨空,讓 支道車 使用(通過)!
結果幹道車讓了,支道車也在讓?
那好市多出來的車輛,要等到什麼時候才能過?
還是等到綠燈時,T4 和 Focus 撞在一起,
再說支道未讓幹道,轉彎未讓直行......(恕刪)
個人認同你的說法
法規是這樣
網狀線
本標線為黃色。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之範圍內臨時停車,防止交通阻塞。其劃設規定如左:
一、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不予劃設。
二、未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路口,視需要劃設。
三、接近鐵路平交道應予劃設,但無劃設空間者不在此限。
四、常受交通管制或其他原因需限制不得臨時停車之地點,視需要劃設。
個人認為違規的條件是在 [防止交通阻塞], 而不是 [本標線之範圍內臨時停車]. 也就是停在網格線內, 而擋住了橫向道路的通行, 造成交通堵塞 才算是違規. 樓主從支幹轉出來, 雖然是停在網格線上, 但是並未阻擋主幹道通行, 故不構成違法
當然, 這是個人看法.
另外個話題, 紅色Focus 似乎沒有在內線左轉. 不知道哪邊是否外車道也可以左轉. 如果不行, 那是個違規了
fruits0800 wrote:
黃網區,就是要 幹道...(恕刪)
黃網區本身是限制並禁止駕駛人於網線區停等,以防造成路口車流堵塞
但並沒有什麼「黃網區是為了讓幹道區禮讓支線道車輛進入車流」的規定
依此區的狀況來看
拍攝者的車道應屬支線
依路權優先順序來說,支線需禮讓幹道車輛先行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二款之規定:「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 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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