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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變換車道(驟然變換車道這樣被開單合理嗎?)

實際上,對方車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沒錯
但國道警察不會開單
因為樓主沒有煞車、閃避等動作
相信我,我以前就遇過這樣的事
對啊,我就是在諷刺"誰發問就誰挨罵"。
後車發問後車挨罵;前車發問前車挨罵。

你有事?


100206109 wrote:
樓主以後車視角發文
但大家不是都還是在罵後車嗎??

這就是承辦員警太離譜。
不是通常都會留有承辦員警姓名電話,等著你去譙他?

pafupafu wrote:
chaoban大大覺得樓主安全距離不夠,

那下面這張照片怎麼辦?





而且重點是

某國道警察回覆-->"該車變換車道所保持之距離未達構成違規程度"

CloudJ wrote:
感謝大家的意見,敝人是被檢舉的前車
開單項目是 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檢舉的後車有點易怒吧,
如果我是後車,
看到這種的前車只要減速一下拉開車距就OK了阿!!

不過樓主還是要加強一下行車禮儀,
方向燈提前打,
閃三秒確定無來車再變換車道吧,
還有前後車距離也多抓一些。

台灣人行車禮儀真的不夠好,
有些人被人變換車道到自己前面就會暴怒,
其實整個路程算起來不過差那幾十公尺...
其實我的真實身分,是個詩人!!

chaoban wrote:
等著你去譙他?


譙有用嗎??哈哈

寄給警察署長,國道警察局局長,都常常沒用了

連寄給上司都不鳥了

警察會因為一個小老百姓去譙一譙,

就說我錯了,從不開單改成開單嗎?哈哈
可以檢舉 喇叭按超過一秒 一定成功

CloudJ wrote:
感謝大家的意見,敝人是被檢舉的前車


這樣檢舉會過也是蠻令人驚訝的
比這種距離更近就切換車道的不難見到啊
成功率有點低

不過你都有時間後製到這樣了

就檢吧

有檢有機會
看距離,
如果有辦法舉證為保持應有之安全距離,
可以依第六條、第十一條,
進行舉發~

但,因為都在行駛中,
並無法提供真實測量之距離,
警察會回你
"舉發未保安距除需測得距離外,仍需要有經中央標準局檢定合格之測速儀器採證之速率數據資料佐證,一般民眾檢舉無此資料,警方自無法逕行舉發。"

CloudJ wrote:
這樣違規變換車道,...(恕刪)


他跟你有一段距離..
人家有打方向燈...
為何不稍微減速...
還有喇叭是這按的嗎?
反而嚇到前車...導致車禍..

要檢討別人...請先檢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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