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樹多不讀書就算了好歹也看看別人的回文嘛現行的法規 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就有極大權阿不知道有這條法的人 何不自行嘗試呢看你是要當路人還是駕駛人也許你會贏了法規 輸了性命阿----------------------------------------(三)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是否有絕對路權,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看清楚吧警察放你通行 行人穿越依舊要讓
jack0101 wrote:校車明明就是路邊停車 硬要鬼扯停路中間 ??請問校車不停那要停哪 ?? 基本原因是校車在路口違停在不應該停車的地方停車肇事責任校車司機也有相關新聞請參考 違停擋住視線 車禍判賠23萬併排停車害摔!判定主因 駕駛至少賠償5成併排停車 政令宣導另外學生闖紅燈在法律上就負闖紅燈法律責任汽機車在行經路口,或遇到視線被遮蔽的情況下本來就要減速確認狀況這也是警政署近年來持續在宣導的防禦駕駛觀念所以責任上就我來看校車司機肇>>>責大過機車不過還是在法庭上由法官去認定才算數至於女學生就收下人生第一張闖紅燈的罰單吧另外像校車這種停車法我會把檔案送交通隊檢舉順便寄給學校
從到看至尾似乎從法理上機車駕駛人都是肇責比較大個人是蠻同情的,因為如果是我,十之八九也是會撞到另外我心情不好,下面有不適當的言論照目前的法規看起來我如果缺錢,只要在斑馬線上用行人身份製造假車禍例如:假意沒注意到紅燈在斑馬線上穿越馬路,被車輛後照鏡撞到跌倒擦傷有極大的可能會獲得數仟元的賠償,真是好賺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