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888 wrote:「搖頭」表示還不知道自己有錯,這得讓罰單來教育了。本案應屬起駛前不顯示方向燈,又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優先通行。建議樓主平常看到違規就應檢舉,不要只檢舉併排的。大笑大笑大笑...(恕刪) 樓主會檢舉併排已經很棒棒了啦一堆人連併排違停都不檢舉的哩然後每天只會說交通好亂違停好多然後要你只花十分鐘半小時檢舉幾台違規就好就說沒時間
WANG_IC wrote:樓主有尊重其他人寧靜的環境嗎?剛好而已 別自當作正義模人************向交通隊投訴,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亂按喇叭,可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款。交通隊小隊長王宏利說,按喇叭每次不得超過半秒鐘,超過半秒鐘或連按三次,都屬違規行為。************沒想拼死活 就別這樣按喇叭 遲早有天遇到用噴的......(恕刪) 沒錯樓主這樣亂按喇叭遲早有天一定會遇到用噴子的樓主只好拿火箭筒把對方轟掉如果被後車檢舉你亂按喇叭你就會收到300元罰單了謎之音:請問亂按喇叭怎麼檢舉?怎麼證明喇叭聲是那台車發出的?呵呵
這種在台灣應該常常上演吧!主要是看危險程度,那個阿伯認為切入主線的空隙夠,見縫插針進來,覺得你的直行車會讓,但樓主覺得沒必要讓,往前加速捍衛自己路權。個人看法覺得空隙大我會讓一下,但車頭剪車讓我完全沒煞車距離,喇叭加三字經我都會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