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在天上的大X wrote:
台灣要不要高速公路也...(恕刪)
我覺得你太刻意放大了拉!
在台灣設stop sign當然也要看地方啊!
只是想討論為何台灣這點做不好,
你還要扯到什麼你真的待過美國嘛⋯⋯
乾脆把我的Driver Licence和SSN給你算了......
理性一點,也不要太自以爲是。
Mytexas wrote:
每次回到台灣,特別開車經過小巷口時,
我都還是保持在美國養成的習慣,
一定全面靜止,看沒車再開!
如果閃紅燈我也一定停下來讓主幹道先行,
設立一個Stop Sign沒多少錢啊,
考照時嚴格執行,上路後不尊守重罰,
這到底難做在哪裡?

我從事過相關工作,
印象中台北市在民國91年起連續好幾年把"停車再開"標誌(Stop Sign)列為交通標誌工程的重點工作,
後來為了配合雙語化又在八角型牌面下方加了英語的"STOP"附牌,
台北市許多道路只要沒紅綠燈大都做了Stop Sign,
據個人觀察,沒什麼成效,
因為絕大部分用路人根本不明白Stop Sign的意義,
STOP,就是停止,就是車子的輪子都停止轉動、行車速度降為0,
也就是由支道進入幹道時必須先停車、觀察沒行人要穿越並且幹道上沒來車之後再往前開動,,
在台灣很多用路人以為從支道進入幹道只要減速、靠邊行駛就沒錯了,
更有些人是車頭直接凸出來逼幹道車輛停車讓它先行的。
我覺得應該從駕訓班開始就進行比較實務的行車教學,
考照時應該把由支道進入幹道、遇行人穿越線(斑馬線)上有行人時、變換車道和轉彎等比較務實的情境納入考試,
可惜台灣的考照制度把重點擺在刁鑽但不常遇到的S型彎道上(至少在我那年代是如此),
另外台灣的政府機關在政令宣導時很喜歡含糊的講"禮讓",
極度缺乏精細的實務面實施時的細節解說,
講到支道對幹道時就說"禮讓"、行車對行人的行車方式時也只會說"禮讓",
"禮讓"的定義是什麼、標準在那裏又不訂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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