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dney178 wrote:
對方若沒有後續動作,
就不要想要對方賠償了.
因為他若對你提告過失傷害,
只要法官認為你有1%的責任就成立.
看來你是有應注意未注意的責任.
不過資料要保存好, 怕他在期限內某一天突然提告.
看到第7頁,終於有劃到重點
只要你有造責,對方有受傷就可用刑法284條告你
對方婦人有被你車前方撞倒有受傷
你的案例嚴重是在過失傷害
婦人真的很純樸,現在不多見了
奉勸小心,發生事故心情會很不好!
慢、慢、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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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dney178 wrote:
對方若沒有後續動作,
就不要想要對方賠償了.
因為他若對你提告過失傷害,
只要法官認為你有1%的責任就成立.
看來你是有應注意未注意的責任.
不過資料要保存好, 怕他在期限內某一天突然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