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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shao0413 公開道歉 公開道歉

座等結果了
哈哈哈哈哈哈!!
yanyu_911 wrote:
前金:屏東侯姓男子不滿在線上遊戲中被玩家在公開對話視窗上,辱罵:「智障、狗死全家」等,因此提告對方涉嫌公然侮辱,高雄地檢署認為,一般人無法單從虛擬人物的ID得悉對方真實世界的身份,所以不構成妨害名譽,處分不起訴。


被你破梗了
aabus1234 wrote:
因為個人沒經大腦的回...(恕刪)

吉死他!
恐嚇罪,等他告你不成,再反告他誣告
golihi wrote:
被你破梗了)

本來我是想打[我這次被告(檢事官的問話)的過程],後來算了...才貼出這一段網路文.

我於偵查庭時 檢方即問告訴人你使用的ID可以明確的表示出你這個人嗎?網友們都知道你(名子)就是這個ID?
告訴人:支支吾吾的...

意思是:ID不是自然人沒有人格權,除非實名制.

另 事實的陳述且可受公評之事即使口出不雅之文字(話),亦不一定會入罪.
我沒回過你文,但是如果我真遇到你這種po文還搞這種事,我時間很多我會陪你一起玩然後分享過程給大家,讓以後動不動想上法院告人的有經驗值參考
打球最討厭遇到這種球友,場上輸贏結束,不管贏球輸球,下場還放不下
自刪15151515151551515

通篇看完,發現沒人貼

侮辱網路上的「虛擬身分」,會構成公然侮辱嗎?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4509
ADILIN wrote:
通篇看完,發現沒人...(恕刪)

請問,
如果網路的代號可以連結到真實身份,是不是有構成侮辱的可能?
例如,
1,譬如有數萬粉絲的五月天?
2,網拍名店的東京着衣?
這類高知名度的虛擬帳號?

告了沒啊?出個聲啊!
大夥幫忙加個油,以免怯場!

我前幾年跑了好一陣子法院,
深知檢察官超忙的!
也聽過檢座抱怨濫訴之徒!
善意提醒一下:
濫訴者在檢察官面前可能被訓斥喔!

我沒說誰在濫訴喔!


看到小賢子 wrote:
請問,如果網路的代...(恕刪)


這就牽涉到構成要件摟~~

可以連結到真實身分...讓很多人清楚明白這ID是代表誰也構成~
用FB來看就很清楚了~~
FB連結到個人版上...大家進去看就能知道你生活狀況....有的沒的...
別人一看就.........""""喔...原來是在罵這個人"""" 那就構成要件了!!

以五月天來說.... 全台灣有多少人知道5月天.也知道5月天成員是誰誰誰.是吧!!
我在網路上贛礁""5月天"" 很多人就會很明顯明白.理解我罵的是誰!! 也達到構成要件~


所以......為什麼私密謾罵不構成毀謗的因素就是在這~~ 因為沒人知道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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