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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在北2高遇到壞人

titus1229 wrote:
剛剛好像有看到前面人...(恕刪)


小弟主觀的認為,因為在台灣是左駕,
所以當車子要利用右邊的線超車遇到突發狀況會來不及反應,
去年小弟就曾經在中壢戰備道的中線被一輛大貨車擋到,
正想要從內線超車,才滑過去一點點(剛壓到路石)
就看見內線車道有掉落的車胎皮,
如過當時的情況發生在要從右側超車的話,
駕駛看到那塊車胎皮時車子應該已經滑過去一半以上了,
所以小弟主觀認為交通法令會這樣規定是為了避免這樣的危險性。
jyhjen wrote:
被人閃燈,沒有人心理...(恕刪)


在德國高速公路幾乎都是只要後車接近,就會自動閃喔...如果前方車子沒有在注意後照鏡的話,閃個燈會比較容易注意到吧 而且外側慢速道超車會比

較危險喔,如果說到是體諒人家,為甚麼是在超車道的人要體諒你慢慢開,然後後面大家都被你堵住然後造成塞車或是車禍呢? 後方有比你快的來車就

該自己閃出去是一般的道理吧
Brad
gtr86x wrote:
早上親眼目睹勇者無懼...(恕刪)

所以gti叫做小鋼炮啊























對不起....不好笑
Brad
eric62 wrote:
不好意思,通常我在內...(恕刪)

這麼說你也是習慣保持高於限速的人,只能說..你一定常在內線碰到比你慢的車子...每次都要閃前車大燈嗎?何必那麼生氣?可以變換車道有那麼難嗎?台灣又不是像歐洲那種無限速車道,在台灣大家的最高線速是個自由心證的問題,有人看錶速,有人還把測速照相+10KM/H也算進去,依你之前所說,車流量少,直接回到行駛中線即可,何必到內線車道去跟人家爭呢?

大家所爭論的,是討厭烏龜車造成後方阻塞,或者擋住了超車空間,才會使用遠光燈提醒烏龜車,你這案例....只能說你濫用了遠光燈。
看到很多人拿德國的高速公路跟台灣比,覺得這樣妥當嗎?

我是建議高工局拿掉~內線道為超車道~的招牌,留下~內線請以最高時速行駛~即可,因為高速公路最危險的就是任意變換車道,一台速度較快的車輛開在內線,每遇到前車就閃燈請別人變換車道,這只會造成別人換車道的危險,而且會間接增加其他車道的車輛再次變換車道,所以只要規定內線請以最高時速行駛即可,讓超速的人自行去超車,這樣應該比較安全。
我現在終於知道為什麼高速公路一堆人從外側超車了.

以前一直很理想化,覺得應該依法左側超車,超完車就回到中線甚至外線,
這樣大家都順暢.
可是實際的情況是,內側車道有時候連中線車道都有龜車並行,逼得後車只能從外側超車,
真得不敢時間想順順開的車主因為怕外側的大車緊逼外加蛇行的小車硬超,
覺得"內側"比較安全....因而堵到內側去.
這樣惡性循環就是搞到高速公路像是越野拉力賽一樣,
車流快慢交織 大家自己想辦法 頻換車道超車.
開起來既累又慢,肇事率也大大提高.

我想,再不改善國道倫理,那再怎麼拓寬高速公路甚至再闢建國道7號、9號、11號 永遠都會嫌壅擠.
很多人在要求速限放寬,高速公路上的車如果還是以目前這種方式互動,那不用說放寬到120~130km/hr,就算放寬到無速限還是快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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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仔puppy wrote:
可能表灌水灌很大吧=...(恕刪)

哈哈哈~~~這個有笑點有笑點!!
說到了那位大叔的心聲了!!
大過年和氣生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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