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可能是」這樣子,是聽到有人在街上大吼,才探頭出去看,因為附近有間有名的麵店,吃飯時間時常有人會併排停車。應該被檢舉所以警察來了,但拖吊車沒來,往往這種都是車主在附近,拖吊車來也是拖不到,警察「應該是」開單了,可能是黑色汽車的車主就對著警察大小聲。後來警察就沒多說什麼,騎乘警用機車就走了,那車主也進麵店吃麵,車子依舊併排停車,請問一下,如果警察已經開單,是不是就不能要求車主移車呢?一罪不兩罰,開了單又拖吊似乎不太可能,那收了罰單就可以「正當」併排停車??
M25K2 wrote:善用台灣人貪財的個性, 提高罰則, 開放罰款一半為檢舉人獎金.台灣道路馬上變乾淨....(恕刪) 為什麼台灣人貪財的個性?基本上是地球人都貪財阿不要說一半啦連一成都不可能檢舉交通違規永遠不會有獎金以前沒有現在沒有以後也不會有如果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來對賭一賠一萬啦會檢舉交通違規的人從來就不是為了錢但酸民還是能說吃飽太閒有獎金說你都是貪錢沒獎金說你吃飽太閒老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