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treme-dx wrote:
(恕刪)
BUT...台灣有帝王條款 應注意 未注意
即使前車有錯
但在這條法規下 前車的責任也能減輕
(恕刪)
請不要再根據網路亂寫的內容再去以訛傳訛好嗎?
台灣沒有所謂的「應注意 未注意」的帝王條款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這段話只有原則性規定「應注意」
沒有罰則
整體性的判定是否有肇責也不是根據此條款
而是依據刑法第14條之精神: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要「能注意」才有過失
所以駕駛人完全「無法注意」時並無過失責任
也因此實務上有些車禍判定會有「零肇責」之情況
如有帝王條款
怎可能零肇責?
很多爭議是來自駕駛人自認「無法注意」
但卻被判定「能注意而不注意」
結果自己就誤以為是被認定「應注意而不注意」
因此開始以訛傳訛
請不要再誤導其他人了
台灣交通最大亂源就是「不禮讓、駕駛缺乏公德心」
開高速公路霸佔「超車道」,完全不考慮別人的需求,萬一別人有急事,將心比心真的很難嗎?
開市區道路慢慢逛街,搞得大家陪你一起逛街,這種人也是很沒道德,惡劣至極
明明就是「紅線禁停」非要停在路邊等人,搞得二線道剩下一線道,這種人我一定檢舉,既然不懂得替別人想,我就用你口袋的「新台幣」教你怎樣開車
開車無非就是~禮讓、公德心~真的很難嗎?
台灣警察真的該好好檢討一下,訂一堆法條不去執行,整天只會說台灣交通亂,去看看日本,人家東京車子也很多,但是不會亂,很守規矩,為何日本能,台灣就不能?
日本駕駛人考慮的是別人,台灣駕駛人考慮的是自己,這就是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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