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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騎車對嗎?這樣合法嗎?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104年度交上字第68號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之規定可知
所謂汽車「超車」,係指在同一車道上行駛之前後車輛,後車變更行進路線,由前車之側方通過而超前後,再駛入原行車道內之駕駛行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下稱「花蓮高分院」)90年度交抗字第9號刑事裁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98年度交聲字第4605號交通事件裁定及100年度交聲字第330號交通事件裁定亦同為此旨,是如後車係超越前方停等紅燈管制之車輛,則非屬超車。

至於被上訴人是否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12款
「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之違規行為,而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第2款之規定加以裁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1條「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
,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
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以上是去查判決書的解釋理由
雙白線的用意不就是防止有人臨時變換車道影響到其他車道的行車安全嗎?

大家都停下來了,這樣是有影響到誰?

更何況一綠燈,重機也早就噴得遠遠的,根本也不會影嚮到汽車的起步。
~ 我是狗死特~
樓主下的標題已透露出樓主想要的答案了~~~

既然已拍到看似違規的情事~~~

就應該向交通裁決單位檢舉才對~~~

樓主發文在01上頭~~~

無非是想再次提醒大型重機應比照汽車的交通規則

看到塞車時~~~有人(大型重機)鑽車縫~~~心裡不平衡~~

讓有智慧且深明大義的光大鄉民來公審這件事~~~

這是問題、沒預設立場、當然我是有懷疑、但懷疑不是下定論、問問大家有沒有答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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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iwen wrote:
這是問題、沒預設立場、當然我是有懷疑、但懷疑不是下定論、問問大家有沒有答案而已...


所以嘛,你只是在玩文字遊戲嘛,把01當成自己的公審堂嘛,你心裡想什麼、你發問的動機是什麼,你自己最清楚,你不需要在這邊向大家交代、澄清,一點必要都沒有,因為這問題在網路上已經戰過千百回了,你明知,且故問。

yoshifumi wrote:
在日本多數人都這樣騎,但在台灣我不敢!
不敢的原因是太多民智未開的人會心理不平衡!


日本人也是會違規的,




rainsoul wrote:
從文來看 樓主並沒有...(恕刪)

他們心虛吧
沒塞車要汽車路權
塞車馬上變回摩托車
應該檢討
真的又一眼紅魔人~

從56k時代至金... 我還真沒看過有白牌這樣,然後被貼出來的

眼紅的也太明顯
flickr https://www.flickr.com/photos/88862088@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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