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也沒有申訴這個程序了吧,直接行政訴訟會不會成功不知道,就看你的理由法官是否同意有疑慮就多花三百去提行政訴訟,不管成功與否也會讓自己驗證一下自己的看法是否為法所容許有提有機會以我的認知,法官的見解是:告示牌只是提醒駕駛人的用意並非必要之程序,縱使有設置不明顯的問題亦不妨礙違規行為的舉發要件所以若是提醒告示牌位置不當,向主管機關提出要求改善,若打市民熱線可以順便提一下商家的雨遮已經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了,也算間接檢舉了違建吧。不過效果應該不大
照理說有身分證字號,罰單沒人繳,最後可能還是會查到樓主身上。建議有錯就繳一繳吧,但是標誌及規劃不良的部分還煩請樓主務必投書相關單位。小時候被警察攔心情不好,當場看到罰單一堆錯就跟警察找碴,結果還不是改一改叫你回去繳錢~浪費自己時間而已。
turbomorri wrote:有待轉區就一定要待轉就是這樣簡單的觀念...(恕刪) 不見得,內湖AIT附近金湖路康寧路口,右邊有待轉格,但路口標示機車免兩段式左轉所以那個路口就是看心情決定要待轉還是直接左轉,我都選擇後者類似的路口我還在別處看過幾次,但忘了確定地點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