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O YEN wrote:
想來這邊請教大哥大姐...(恕刪)
你所表述的狀況恕我難以理解,不過你怎知道"車速過快"?
如果是你自己的感覺,那我只能解釋成心理利己論;
反之...車速過快的程度是否有超越 預見可能&迴避可能?
(就是俗稱的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那這樣他怎麼可能無責??? (你說車速過快)
如果他停好好等紅綠燈,你跑去撞他導致自摔骨折,
那他"才比較有可能"無責。
故此你說初判書他無責...那你那句車速過快是?
告他傷害!?
告訴權是你活在臺灣這片土地上的權利,
是否會勝訴?一切看證據與法官的專業判斷,
以你的文章判斷,還是和解好了...
還有你大概不懂"恐嚇"是甚麼...
白話說在法律上是指,以非法的目的,或非法的手段,
不簽合解他就提告,這只是表彰他的權利,其中也沒有"不當的連結"。
BUT在"江湖"上實為赤裸裸的挑釁,所以還是要小心說話。
樓主以為路口不能直接左轉所以滑去最外側準備待轉,結果發現好像不用待轉直接心一橫車一橫結果被後方來的直行車撞上而手骨折,汽車車主則很聰明的也手破皮。
事後汽車車主想省麻煩給樓主台階下所以表示
"你簽和解書然後自己塗牛屎我的車我自認倒楣自己修就好"
結果樓主親戚認為有油可卡、車撞壞了自己要修很貴、傷者最大的心理所以說服樓主拒簽,汽車車主一看又是個想靠車禍發財的直接就鑑定並提告過失傷害且鑑定結果為機車100%責任。
結論:
叫樓主長輩、親戚幫忙賠錢吧,你都100%還跟人家怎麼玩,在執迷不悟少說要繳個三萬給國庫然後替汽車車主修車還要上台被羞辱,何必呢?
認真題外話:
車禍是否有傷到頭部?去檢查一下可能邏輯或語言系統受損所以描述事情的組織能力下降了。
車禍發生確實有完全無肇責的情況
過去存在傷者為大這種極不合理的事情
現在一切依法講求路權
之前有老太太穿越安全島過馬路被直行車輛撞死的新聞
法院判決
直行車無肇事責任
因為是老太太未依規定等待綠燈時於斑馬線上過馬路侵犯直行車路權造成車禍
而且直行車還可以要求老太太家屬賠償車輛毀損費用
所以別傻傻的
以為傷者為大
以為一定雙方有錯
根據事後眾人的白話翻譯
樓主如果是從外側車道闖入內側車道
已經是侵犯內側車道的路權
再著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管你什麼理由
不讓就是錯的
Borealis wrote:
事後汽車車主想省麻煩給樓主台階下所以表示
"你簽和解書然後自己塗牛屎我的車我自認倒楣自己修就好"
結果樓主親戚認為有油可卡、車撞壞了自己要修很貴、傷者最大的心理所以說服樓主拒簽,汽車車主一看又是個想靠車禍發財的直接就鑑定並提告過失傷害且鑑定結果為機車100%責任。
按照這文章的說明,雙方都有受傷的情況下,應該也就都是騎機車
另外正確的理解上,原本對方在只有當事人的情況下,一開始看到發文者傷勢較嚴重,又還有車損
於是抱著息事寧人的作法先提及:『雖然這件事明顯是你的責任,但看你傷勢比較重、我很怕你像瘋狗反咬我,所以你先簽同意放棄所有針對你醫療費及維修費的權利,剩下來的就有得談(也許最後對方仍會要求適度的維修費)』,然後發文者的長輩就嚇到,認為怎麼可以先放棄自己的權利,然後讓別人予求予取,於是堅持不簽…
理論上若雙方各有對錯,各有肇責的情況下,這的確是簽不得,偏偏這一案中發文者基本上是全錯的一方,不管簽不簽,實際本來也就要不到什麼東西,對方不過是想省麻煩而已
但這不簽之後下場就很嚴重了,對方的親友團看著發文者一家死不認錯嘛…
那肯定要"教訓"一番了,所以第一階段的正式求償就加了那所謂的撫慰金兩萬
現在的問題是,發文者一家已經走錯第一步
那還要再錯第二步嗎?
如果這三萬元和解不成,接下來對方一定就是提告而已
別說是現在發文者肇責100%,哪怕再重新作鑑定後,真的強行拿了個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責任也不過會降一些些而已(變成80~90%)
而搞到這種情況下,對方一定會再加告過失傷害: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當然對方現在聽起來是破皮小傷而已,通常也許只會判到1~3個月之類的,換作罰金的話也就是15,000~45,000,但若是加上民事多少還是要賠一些,最後金額無論如何都仍不會小於3萬元,重點是會留案底(即便有些人說過失傷害的前科不嚴重,但發文者想為了這些小錢而留前科?)
說真的,這裡就不知道發文者一家人在想什麼了,若都是自身的錯還吵什麼,除非對方一開始就開口要個數十萬,不然本來就該趕緊在短時間內結束才對,搞越久對方只會越火大…
ECHO YEN wrote:
因為在前一路口有待...(恕刪)
先不要扯有無待轉區那跟事故都無關,有關的是
你在轉彎前有沒有看後照鏡?有沒有事先打方向燈?有沒有侵犯對方車道路權?對方有無超速?
看起來1.2是沒有,如果對方也是機車那第三點要看你起步的地點在哪?如果你起步的地點已經是在待轉格內我若是對方車主肯定主張你闖紅燈,所以無論哪個論點你都輸,即便真的讓你凹到對方有1%肇事責任,互告過失也是雙邊一起繳國庫後再開始談,如果花完3000鑑定完一樣是自己100%,那就是繳完國庫還是得自己塗牛屎。
知錯要認,不要跟著老一輩的思想遇到事情就要硬凹,整起事故都是你自己的過失為何又要凹別人來承擔你的錯誤?聰明點趕快去提和解,體傷、醫療強制險去申請申請把身體養好比較實在。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