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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讓行人有那麼困難嗎?

樓主截圖選得很好



依我檢舉的經驗,應該會成立



strive wrote:
法律是明文規定必須讓,而不是駕駛人施捨給行人的恩惠。禮讓只是聽起來高尚一點而已!

應盡的義務,不能叫「禮」讓
sj0109 wrote:
如果後方又有一台行車紀錄器
剛好拍到樓主行進間前方無障礙
卻忽然無故停在車道中 還180度回頭 不知道在看甚麼
這樣是不是也可以檢舉

檢舉? 當然可以
開不開單? 交通隊會判斷
strive wrote:
我一整年檢舉快5000件違規,但交通現象一樣糟糕。這表示只靠幾個人力量是遠遠不夠的。
必須每個人都是檢舉人,大家才會謹慎自己的行為。

同意
x9795 wrote:
如果在台灣能夠完全實現這種理想的夢幻境界,依目前的現況可能市區交通要全面癱瘓了

那,大家就努力改變這個「現況」吧
x9795 wrote:
還有,戴著有色鏡片處世的人真的很可憐,當你指責別人時也會表現現出你無知和愚昧.

對呀
jakey19850619 wrote:
有時候看到行人過馬路...我還是都會禮讓他們先過
但...行人似乎一副要等待我先過去的樣子
有時候真的也很尷尬....然後後面車就一直按喇叭

開汽車,就讓後面的叭
Naughty Dog wrote:
可是如果對方是闖紅燈 或跨越安全島那種的 我禮讓的意願就會降低... 當然還是要看當時情形

違規穿越,和守法走斑馬線,不宜混為一談
momo855375 wrote:
假設 行人是有意要讓車輛先過呢?
結果 就是板大影片上的狀況

很難判斷行人是否出於「自由意志」而讓車,還是回到法規要求,比較簡單
d1994830715 K大 wrote:
還有我覺得台灣應該設置一種警察
這警察的底薪是22K
有點像業務那樣
22K的警察只要去抓違規


交通助理: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7023



dc1ps2 wrote:
能力越強 責任越大, 有錢買車 當然獲得更舒適的交通品質, 對於機慢車及行人本來就得要禮讓, 買車不是讓你任性用的, 我對韓國車沒意見, 但對路上一堆SUV車倒是很有意見, 台灣小小一塊地塞得下這麼多台車子 機車, 已經是窒礙難行了, 現在路上十台至少有兩台以上SUV車, 然後一堆車子塞到擁擠路段時, 就一直往機車道擠, 造成險象環生, 我們政府什麼時候要仿效一下上海, 車牌得用拍的, 台灣土地就這麼大一塊, 大家一台SUV接著一台買, 但好笑的是在路上的SUV, 90%都只有一~兩人在車上, 根本是把SUV當房車開, 真應該限制一下台灣開車的人口, 雖然開車比騎機車更象徵這個都市/國家 欣欣向榮, 但事實上揹著車貸買車的不在少數阿, 只是台灣經濟泡沫化的假象之一而已



贊成以後對車內僅一人的SUV車主罰款。
真的到處看得見一個人開車出來佔馬路空間。
請這些人善用大眾交通工具,
勿再濫用公共的空間而造成別人困擾。
很多事,說穿了就是自私吧...
開車時怪行人過馬路走太慢,自己過馬路時怪車輛都搶快
為了自己的利益爭得面紅耳赤,侵犯他人的權益時覺得理所當然
常常都是: 別人都這樣,所以我這樣做也是可以被理解的...
不從自身做起,只想要求別人,這個惡性循環永遠無解

lcm3647 wrote:
很多事,說穿了就是...(恕刪)


我過馬路都是用跑的
但是沒有用

因為其他人都慢慢走
等他們走完,我看右轉燈也沒了
車子塞到天邊
我才聽你在吹喇叭勒

還在那邊扯路權XDD
那麼懂路權
行人路權在斑馬線上優於轉彎車 我以為有駕照都知道 莫費你駕照不是考來的?

還自以為汽車比行人是一樣的喔? 這就是台灣之所以比美日 叫做落後的原因啦

要也是等行人走完才能過 60秒又如何? 摸摸鼻子你也得讓啦

滑手機嬉戲自然有法規可以去檢舉
我在說讓路人 你在扯這些極端例子XDDD 還有閱讀能力?

不要拿落後的常態 拿來當正確的思維好嗎

strive wrote:
開車真的有那麼偉大...(恕刪)



行人跟駕駛水準都要提升,這篇裡留言的行人已無形中跟不禮讓的駕駛一樣傲慢,出門在外沒有誰讓誰是理所當然的,互相尊重是基本。
fannfu wrote:
行人跟駕駛水準都要提...(恕刪)



看不出來行人哪裡傲慢。
不過台灣駕駛水準普遍遠低於行人是真的。
在火車站出口觀察十分鐘,
發現陸陸續續共五台以上車子臨停在「斑馬線」上
(旁邊皆為「紅線」),
為了自己方便而完全擋住行人過馬路的動線。
如此素質,
實在難以想像與一般行人同等水準。
跟小黃司機做比較會更為恰當。

maxime1125 wrote:
看不出來行人哪裡傲...(恕刪)


不管處在什麼立場,當您心中產生,讓我忍我助我是應該的,那就是一種傲慢。

駕駛讓行人,行人感受到駕駛的禮讓快速通過才是正確的心態。
有些人拿老婆婆那類特例來說嘴,是偏執狂才會做的事。

抱著法律規定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沒什麼幫助,就像立委有言論免責權,所以一副天花亂墜的胡說,您也奈何不了我的心態是一樣低級的,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共勉之。

喔,說錯,應該拿最近火紅的超車道最高速限佔用來舉例才貼切。
沒辦法,台灣人走路實在太慢,體適能有待加強,看看日本新加坡他們走路健步如飛,但反觀台灣人...
當然困難啊~
不難就不會發生
不會發生你又怎麼會問?
而既然人家無視兩千那就更表示這是當然而且是必然
所以你這是白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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