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我檢舉的經驗,應該會成立

strive wrote:
法律是明文規定必須讓,而不是駕駛人施捨給行人的恩惠。禮讓只是聽起來高尚一點而已!
應盡的義務,不能叫「禮」讓
sj0109 wrote:
如果後方又有一台行車紀錄器
剛好拍到樓主行進間前方無障礙
卻忽然無故停在車道中 還180度回頭 不知道在看甚麼
這樣是不是也可以檢舉
檢舉? 當然可以
開不開單? 交通隊會判斷
strive wrote:
我一整年檢舉快5000件違規,但交通現象一樣糟糕。這表示只靠幾個人力量是遠遠不夠的。
必須每個人都是檢舉人,大家才會謹慎自己的行為。
同意
x9795 wrote:
如果在台灣能夠完全實現這種理想的夢幻境界,依目前的現況可能市區交通要全面癱瘓了
那,大家就努力改變這個「現況」吧
x9795 wrote:
還有,戴著有色鏡片處世的人真的很可憐,當你指責別人時也會表現現出你無知和愚昧.
對呀
jakey19850619 wrote:
有時候看到行人過馬路...我還是都會禮讓他們先過
但...行人似乎一副要等待我先過去的樣子
有時候真的也很尷尬....然後後面車就一直按喇叭
開汽車,就讓後面的叭
Naughty Dog wrote:
可是如果對方是闖紅燈 或跨越安全島那種的 我禮讓的意願就會降低... 當然還是要看當時情形
違規穿越,和守法走斑馬線,不宜混為一談
momo855375 wrote:
假設 行人是有意要讓車輛先過呢?
結果 就是板大影片上的狀況
很難判斷行人是否出於「自由意志」而讓車,還是回到法規要求,比較簡單
d1994830715 K大 wrote:
還有我覺得台灣應該設置一種警察
這警察的底薪是22K
有點像業務那樣
22K的警察只要去抓違規
交通助理: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7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