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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超完車要讓出超車道?

totoTOO wrote:
在上一樓我對你的回...(恕刪)


所以叫你看清楚回文!
我不是說了:「跟我們一樣的速度超過一整排車輛,但他一下中線一下內線,一下中線一下內線」

意思就是說,他無法追上前車,也拉不開跟我的距離,
速度幾乎跟內線的所有車速度一樣,
也一起持續超越中線數十台車,有沒有懂啊?
而且那魔人不會走,因為速度一樣。

你說:
「在上一樓我對你的回覆中就已經表達:
當右線速度不夠時,繼續維持在左線超越並非不合理。」

那你砲上我幹嘛?我就是說這個啊?

我只是多砲了情感高尚到在高速公路蛇行的超車道魔人而已.......
katana057 wrote:
最高速限110,實...(恕刪)

且開表速120,
實際速度"107",是速率計的"原廠"合法範圍。
這是你說過的文,
107,違規了嗎?

看起來你是要執著在110這個數字,
嗯,也可以,那也要有零誤差的測速槍來測啊~
但,有零誤差的測速槍?別鬧了,經濟部的檢驗都還有2公里的允許誤差呢~
且執法者能保證他拿槍的手都不會有移動嗎?
不可能,別太執著於110的數值,
即便測定車速111或108等,都不會被罰。

katana057 wrote:
那是合法的"原廠"誤差值(代表上市的時候就是那樣),

且開表速120,
實際速度"107",是速率計的"原廠"合法範圍。

表速 - 實際速度 ≧ 0 ~ 實際速度/10+4km/h
符合這個範圍,都可以"上市"。

加上其他因素(胎壓&其他車況),
可能更多,

如...這樣...
按這裡檢視外部影片 (按這裡在新視窗中開啟影片)
)


表速120 實際速度107

請問你的依據是甚麼?

GPS顯示的速度?還是你有花三千塊請國家認證的照相機幫你測得的數據??

還有用一台故障的表速來當舉例

是否太隨便了呢?
jerry_liu426 wrote:
表速120 實際速...(恕刪)


我是哪邊沒說清楚?
"原廠"是什麼東西?
"上市"是什麼東西?

那是"法定速率計"的"合格範圍"計算方式,不包含異常車況。

胎壓車況是甚麼東西?
看到小賢子 wrote:
且開表速120,實...(恕刪)


違規了,但執法機關不罰,

可以值勤用,就是可以舉發,
你說測速槍誤差2是可以申訴成功的。
但只能申訴那2的誤差,

速限110
開實際速度
107仍是違法。

超車道為法條原則,
但書的書寫方式為"附加"補充"性質",
且未說明能違反前項原則,

法官也說過
非賦與小型車駕駛人有自由選擇
「是否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之餘地。

照你的認知,是不是達到最高速限就可以行駛?

且"立法程序與技術"
(五)附加補充性質之但書其句式為「但... ...應」或「但... ...得」。
此類但書並非表示條文前段原則規定之例外,
而係作為附加補充規定之用,即規定應另為其他行為。

但仍可以是例外,是內側車道的例外,
不是原則"超車道"的例外。

有衝突時,
依原則優先判別,而不是但書優先。
請各位自制一下,第一篇文章的第一段有寫本文不討論的部分,有必要請自己起樓,謝謝!
你們這幾個都在討論有沒有違規,可不可以超速使用快車道

Uber都先鑽法律漏洞就去做了

高速公路上是要先顧及大家在上面的整體速度還是只要合法
法律都是為了大家安全,可是在安全的情況下違法可以提升大家的車速
這樣不好嗎
就像Uber違法爭取多數白牌車的權益(其實是自己賺錢)
這樣不好嗎

georgediver wrote:
哈哈
我還沒出國前也是這樣想
去了美國之後
從達拉斯第一次開車到休斯頓時
內線車道是集體超速,不跟上前車的屁股就會被閃燈超車
連警車也一起衝
整體高速公路的車速提升
所以為什麼內線車道只能超車,因為內線就是要快


這個我也有經驗,之前曾出差至紐澤西州
跑了三個月的I95、I280、I278等

實際上,在美國高速公路上,幾乎沒有測速照相機
所以市區速限55 miles的路段,開在速線上(表速55 miles)基本上很容易會變成車流中的慢車
我自己觀察的結果是只要不壅擠,車流均速會拉到60~65 miles之間
到郊區就又更快了,超過70 miles的車流是很容易遇見
在美國高速公路上開在速限左右,很容易讓自己變成慢車

這跟台灣滿是測速照相機的情況不同
因為台灣照相機太多,所以大部分的駕駛都習慣開在速限內
均速110km幾乎就是台灣高速公路的天花板
一般表速開到110~115km,幾乎都可以高於當時的車流



sonicswj wrote:
請各位自制一下,第...(恕刪)


我只想問:注意:本篇不討論"法規字面上的解釋","不討論實速與表速的差異"
"不討論個人的感覺"


那你究竟是要討論什麼啊........乾脆刪一刪算了.......
難道討論一樓內容多 理想化 片面 偏執 思想單向 嗎?
歐~忘了你也不接受他人感覺......

開這樓的意義是 否定法規字面上的解釋、時速與表速的差異、現實狀況,僅供表達樓主自己感覺嗎?

那你要不要發在自己FB之類的就好?

大家已經盡量讓你感覺良好了.....

時速要維持110km/h,安全距離是55公尺(小型車安全車距為車速除以2)

也就是每公里的車道,最多只能容納18台車

如果擠進20台車,時速就會下降到100km/h(1000/20=50,50x2=100km/h)

如果擠進30台車,時速就會下降到66km/h(1000/30=33,33x2=66km/h)


只會片面又偏執的 單向思考超車道.....

照你的算法移到中線計算,
中線若也一公里內擠進30輛車,中線將會低於高速公路最低限速,而內線幾乎淨空,
所以不就變成「必須」讓其中10輛車移到最內線長時間行駛,這樣才能符合高速公路規定,車流才會順暢?

你到底是站哪邊的?你的算法好像用在贊成 任何車輛都可以長期佔用內車道 會比較強力耶!?
katana057 wrote:
那是合法的"原廠"誤差值(代表上市的時候就是那樣),
且開表速120,
實際速度"107",是速率計的"原廠"合法範圍。...(恕刪)

那是驗車的規定.

通常車廠QC的範圍會來的比這個小, 因為的太接近驗車的, 很容易越線.

現數位的, 沒有視角的問題, 微電腦的動動參數就可以修正顯示值了, 要校正5%以內, 涼勢涼勢..

目前還有很多車還是用傳統機械類比指針, 短期之內, 應該還不會縮小那個驗車範圍.


驗車不會過的車子上公眾道路, 本來就是違反交通規則. 這沒問題嘛..

所以去認知車上各儀表誤差大小為何, 要不要送廠檢修校正, 那是使用車人這邊的責任!

這代表什麼? 對車況不良無知還上路, 本身就是違規.


所以不用管表速了, 只管取締這邊他們儀器測出的允許空間即可.

取締方有按儀器使用規範去定檢, 去測出的值, 說了算..

這邊寫+-10公里, 就+-10公里. 寫+-10%, 就是+-10%.

雖然製定取締規範時, 會去參考驗車規範, 儀器規範, 以便讓 被取締速度違規者 毫無伸訴得逞的空間與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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