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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P8下交流道不排隊硬插


haker wrote:
這應該是廣角鏡頭的...(恕刪)

是的,那是廣角原故,實際上離前車並沒多遠
外加開suv視角不比轎車,突然後車切入更是危險。
我常出差,
有時候到人生地不熟的地方,
我也不知道要排哪一邊,
眼看就要路口了,
我要怎麼辦?
假如不小心開到你前面,還請您高抬貴手

波多野結紮 wrote:這能不能過還是個問題 留一個這麼大的洞給人插

這距離大約十公尺,還好阿,車輛停停走走,一定會有一個安全距離的,計程車插進來,剩下四公尺可以反應,車主馬上煞車,不然就撞上去了。

這洞可不大喔,眼睛張大一點喔
影片要從你塞住然後再啟動小黃再插進來
這樣就會成功,你剪的太剛好了,有可能不會過

波多野結紮 wrote:
這能不能過還是個問...(恕刪)


你懂什麼叫「安全距離」嗎?

如果距離夠長,那小黃怎麼一直斜著動不了?
難不成你也是這樣插慣了?


董呆呆 wrote:
塞車時段大家都乖乖...(恕刪)


可用以下條文檢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略以:「汽車駕駛人不得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暨第33條第1項第4款規定略以:「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依規定變換車道」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如車輛行駛於高速公路發生強行插隊之行為,可依法處罰新臺幣3,000~6,000元罰鍰。

kevin-TWN wrote:
開車的小黃司機 並...(恕刪)


誰跟你說沒違規的??
你自己說的嗎??
交通處罰條例都寫得清清楚楚了
之前01也有人貼出來被開罰過了
都多爬文理解一下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略以:「汽車駕駛人不得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暨第33條第1項第4款規定略以:「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依規定變換車道」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如車輛行駛於高速公路發生強行插隊之行為,可依法處罰新臺幣3,000~6,000元罰鍰。

你該不會以為插的進去就是有保持安全距離吧
原來就是有這種人,自以為清高!不過從影片看來他並無違規事實的!你做白工了
這應該還好吧,現在路上開車還真恐怖,要隨時注意有沒有被拍
我檢舉過沒有成立,警察怕被申訴,所以從寬認定有足夠的距離變換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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