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多野結紮 wrote:這能不能過還是個問題 留一個這麼大的洞給人插 這距離大約十公尺,還好阿,車輛停停走走,一定會有一個安全距離的,計程車插進來,剩下四公尺可以反應,車主馬上煞車,不然就撞上去了。這洞可不大喔,眼睛張大一點喔
董呆呆 wrote:塞車時段大家都乖乖...(恕刪) 可用以下條文檢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略以:「汽車駕駛人不得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暨第33條第1項第4款規定略以:「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依規定變換車道」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如車輛行駛於高速公路發生強行插隊之行為,可依法處罰新臺幣3,000~6,000元罰鍰。
kevin-TWN wrote:開車的小黃司機 並...(恕刪) 誰跟你說沒違規的??你自己說的嗎??交通處罰條例都寫得清清楚楚了之前01也有人貼出來被開罰過了都多爬文理解一下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略以:「汽車駕駛人不得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暨第33條第1項第4款規定略以:「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依規定變換車道」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如車輛行駛於高速公路發生強行插隊之行為,可依法處罰新臺幣3,000~6,000元罰鍰。你該不會以為插的進去就是有保持安全距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