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6552z wrote:前幾天收到監理站來...(恕刪) 什麼都不改就好了阿.有這麼難嗎?喜歡HID就買有HID的車型.最討厭大燈改白光跟黃光,遇到這種我一定檢舉!還有後屁股裝了一個三角形的超亮LED,自以為帥,卻不知後面的人看得很度濫!
飛天羊 wrote:法律這樣很合理啊!你...(恕刪) 一點都不合理,照這理論我買賣槍製造槍只要沒拿到公共場合就不犯法了嗎?買賣毒品製造持有毒品不要吸食也不犯法了?台灣改裝法令不周延是因為各方利益團體角力的結果,汽車廠不可能讓改裝廠可以合法符合規範的改裝車燈,不然原廠的幾萬元車燈誰買單?汽車百貨與改裝廠只求賣出產品就好,誰管你驗車問題?消費者也無法合力讓利委做好立法的工作,只能在夾縫中用僥幸的心理過活
其實台灣的法律真的很爛,不夠完善規範,沒有像國外規定隔熱紙的透光率一定要多少以上!所以冒出一堆人嫌大燈太暗什麼一堆藉口,其實是自己貼太暗的隔熱紙啦!!!其實是自己貼太暗的隔熱紙啦!!!其實是自己貼太暗的隔熱紙啦!!!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n8931726 wrote:一點都不合理,照這理...(恕刪) 你也許可以說法律也許未盡完善,但這比喻未免也太爛...一個是物件本身不違法,一個是連製造與持有本身就是違法的事情,出發的基準點就不同了,是要拿LP比雞腿?你怎麼不說購買與持有部分刀械是合法的,但你掛在身邊去逛大街搭捷運那叫做公共危險罪,要不要出來批評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