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灰加奶 wrote:直接拖走就好警察跟...(恕刪) 現在刁民多,即使警方執法完全站得住腳,也難擋刁民裝病、裝死、申訴、提告,尤其有錢人花錢請律師告了之後,本人就告後不理,交給律師去玩,被告的就倒楣請假開庭被玩死,警方執法也只能小心翼翼。
cedia wrote:丟到南海是一個不錯...(恕刪) 有錢人家的車,多是用自家公司名義去「租購」,也就是租賃車,好處是一來公司可節稅,二來有錢人、名人怕曝光,車子登記的車主是公司行號,就沒有這個煩惱,所以其實老闆、董娘的車反而大多看起來是租的,我們平頭百姓才自己持有。
tony93 wrote:寶歸寶,如就影片這位置的話,怎麼看就是迴的出去啊! 出的去的話警察 拖吊人員 被擋的車主 還會在那邊跟她盧???被擋的車主不會請旁邊的人幫忙看 然後開出去?你當所有人早餐都吃三寶飯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