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個新聞跟經驗。鋼鐵爸很有錢。他兒子被撞死,對方一審判9個月。二審判1年四個月。前提這還是對方沒錢和解的狀態。小弟最出車禍,我零肇責。對方職業駕駛。法院重判對方兩個月。這故事告訴我們...自己的車輛保險保高點,遇到球棒男...嗯...請他不要站在車前。
那身為一位伐木員,車上帶把電鋸也是合理的...我有看到賣棍型的強光手電筒,外觀做得像狼牙棒有點點突起,正常用法是可以增加握感或是在危急時能敲破玻璃,但實際上在"更危急"時能先使出太陽拳照瞎對方眼睛,再趁機溜走(?),為隱藏殺氣,行車必備之好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