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5 wrote:我看到的是很多人不爽...(恕刪) 以前看過法官類似案件做有因果關係的認定所以最後還是要看法官shadowlandyu wrote:我覺得樓主不理性沒邏...(恕刪) 無所謂我閒的沒事
這是因為記者找賣點所以將焦點引導至違停車輛上這事件中對向機車已跨越雙黃線他的問題會比較大而違停汽車會分攤掉同向機車責任它迫使同向機車偏離至中線又有阻礙視線嫌疑因此對向機車責任應該才是最大汽車與同向機車就看法官心證至於某些網友見解是"情感式"依據說的是個人"希望"他主觀希望是違停的錯最大選擇性的浮動雙重標準是這類人常用的思維邏輯因此習慣性用自我主觀(私人情感)當準則也認為如此評斷是正常並不從法律或道理等公眾角度去評斷也之所以你會看到某些扯很遠的等同論述將無關本事件(機車對撞)的"因果"關係轉成只要是跟整起事件的那一方有關就等於有"因果"關係存在但事實上該因果根本就不在法律緊縮解釋的範圍內因為這些等於等於又等於的東西無法被重複驗證兩者可為必然關係對於故意的有心人而言這是似是而非混淆視聽想顛倒是非對於無意的路人來說就是基本認知錯誤欠缺常識所為這兩類人就常常相互利用將焦點導向或擴大是共生關係打比方說一個酒駕車輛或無照在停等紅燈但被後方車輛追撞這時某些人就會故意導向酒駕不該駕車因此不該停在此無視該事件中不管前車有無酒駕後車都不該有追撞前車行為酒駕本身跟事件並無直接因果關係存在"車禍"最主要原因是後車本身不注意前方路況燈號才為主因所以在追撞車無錯是酒駕就該死的心態中產生這種倒果為因無理性無客觀的言論出現也就是習慣性因為個人目的在"說謊"它們也最討厭別人說實話或就事論事因為這樣會突顯出它們的主觀及不理性一面會妨礙提高他們說謊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