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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關違停什麼事 ??

給各位看的借鏡啊!


不要心存僥倖 


jack0101 wrote:
對向機車已經跨越雙...(恕刪)

G35 wrote:
我看到的是很多人不爽...(恕刪)


以前看過法官類似案件做有因果關係的認定

所以最後還是要看法官



shadowlandyu wrote:
我覺得樓主不理性沒邏...(恕刪)


無所謂
我閒的沒事

這是因為記者找賣點所以將焦點引導至違停車輛上
這事件中對向機車已跨越雙黃線他的問題會比較大
而違停汽車會分攤掉同向機車責任
它迫使同向機車偏離至中線又有阻礙視線嫌疑
因此對向機車責任應該才是最大
汽車與同向機車就看法官心證

至於某些網友見解是"情感式"依據說的是個人"希望"
他主觀希望是違停的錯最大
選擇性的浮動雙重標準是這類人常用的思維邏輯
因此習慣性用自我主觀(私人情感)當準則也認為如此評斷是正常
並不從法律或道理等公眾角度去評斷
也之所以你會看到某些扯很遠的等同論述
將無關本事件(機車對撞)的"因果"關係
轉成只要是跟整起事件的那一方有關就等於有"因果"關係存在
但事實上該因果根本就不在法律緊縮解釋的範圍內
因為這些等於等於又等於的東西無法被重複驗證兩者可為必然關係
對於故意的有心人而言這是似是而非混淆視聽想顛倒是非
對於無意的路人來說就是基本認知錯誤欠缺常識所為
這兩類人就常常相互利用將焦點導向或擴大是共生關係

打比方說一個酒駕車輛或無照在停等紅燈但被後方車輛追撞
這時某些人就會故意導向酒駕不該駕車因此不該停在此
無視該事件中不管前車有無酒駕後車都不該有追撞前車行為
酒駕本身跟事件並無直接因果關係存在
"車禍"最主要原因是後車本身不注意前方路況燈號才為主因
所以在追撞車無錯是酒駕就該死的心態中
產生這種倒果為因無理性無客觀的言論出現
也就是習慣性因為個人目的在"說謊"
它們也最討厭別人說實話或就事論事
因為這樣會突顯出它們的主觀及不理性一面
會妨礙提高他們說謊的難度

jack0101 wrote:
對向機車已經跨越雙...(恕刪)

違規停車不對,騎機車都已經騎到雙黃線來也不對,
三方各打30大板


是類似下面連結這種停車法嗎?
現在人都這樣的~大概都覺得出事了再說.

不過可能是人家技術很差,要改的還是考照制度.
暫停可以停成這樣也真的是....

整條馬路就是我的停車場

wetty wrote:
因為是機車, 是否...(恕刪)


無法舉發違規 不代表沒有責任

舉發違規是侵害人民權利的行政處分
需要周延的證據

但事故責任 只有有因果關係即可
只是比例多少而已
新法通過直接檢舉它並排停車,你看它車尾剛好與機車並排,一張2400元且不分汽機車喔,二台機車並排罰,一機一汽並排罰,二台汽車並排罰,現在加強取締期,網友們努力點吧~
我家小妞蛀牙了~
會問這問題的已是三寶等級的....
jack0101 wrote:
對向機車已經跨越雙...(恕刪)
2台車對撞的地方快到中線了,如果沒有違停,順向車應該不用騎到這麼靠左吧
停車 超出1/3車道(違規) 甲
造成後方車輛視線死角 又未注意對向狀況 乙
跟違規逆向車輛對撞 丙

甲丙責任最重
乙要付該注意未注意責任

不會好好停車 就不要開車出來危害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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