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參考一下國外的號誌行人跟汽車的號誌分離,沒有搶道的情形台灣恐龍條款,行人大搖大擺(我偶爾也是)造成整個紅綠燈過完了一輪,車子可能還卡在中間交通號誌改成 人/車專用,應該可以大大改善使用天橋也是個好方法,不過北市的快要拆光了amanti88 wrote:行人綠燈亮, 然後...(恕刪)
水果消息:警消則說,昨天27日下午2點半,這名吳姓女子(28歲)行經內湖大潤發二館前的舊宗路、新湖三路路口時,遭到休旅車撞擊後輾過,造成全身多處受傷,所幸意識清楚,但是因為她自述骨盆部位會痛,已經緊急將她送到三總醫院急救;警方事後也趕來調查,肇事駕駛初步陳述自己轉彎時,沒看到這名路人,警方仍將釐清車禍原因與責任。果然又是說沒看到!!是妳沒看路?還是沒看人?大幸的是人沒死,不幸的是賠到死~~
女子運氣不錯,她被高底盤的車輾過,加上身体跟著輪胎轉動減少力道看起來輪子好像是輾過下半身,不是腹部的地方不然應該會內出血到死…希望女傷者有上天保佑,另外記得要告死男車主這種開法也敢開出來上路,真不知那天又要撞死其它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