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

台北忠孝東路被惡意逼車,至派出所報案後僅留資料就被打發走

TAXI駕駛模式跟影片駕駛一樣
走直行車道還左轉彎,發生事故的話就有你賠了

一尾0936 wrote:
https://youtu.be/LrFG95A8D2g
6/16日晚間23:40分左右
在台北市忠孝東路上被小黃惡意逼車...
因為當下車上有乘客,不適合與他發生衝突,所以加速盡快離開現場
但稍後去派出所報案的時候
警察看了行車記錄器的影片,僅說,這應該是行車糾紛,要送去交通組判定才知道會不會開罰單
僅叫我留下身份資料就打發我走了
但總覺得哪裡不對勁
是不是應該要有個報案三聯單啊?...(恕刪)


備份先
最近這種討拍被打臉的文越來越多,看樓主撐到何時會自爆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先罰個600~1800嘍,樓主真的有駕照嗎?你先逼人家車的吧.
樓主是開計程車的?

我看大家還是改坐uber吧!

ps..後記,我看錯了,車上有乘客是說有載家人、朋友,不是計程車,是凱燕還是馬凱吧!

1515151515
這是我認識的徐小弟嗎
是有地方不對勁,警察應該先開你三張罰單
請記得回去找警察領

一尾0936 wrote:
https://youtu...(恕刪)
樓主的車應該也有後紀錄器吧,如果有一併公開,大家就不用猜來猜去。

一尾0936 wrote:
https://yo...(恕刪)


警察對你太客氣了,依你的開車方式,
應該在你報完案後,順便開幾張罰單給你,

1.轉灣車佔用直行車車道
2.行駛中一次佔用二個車道

自己白目還怪別人,你要上來取暖之前,要檢討一下自己
你的開車方式誰看了都會想要逼你車的
逼車只是剛好而已,那天遇到壞人,
你就會被攔車,被拖下來打了....

一句話~~你自己活該啦~~~
  • 2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