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oasd wrote:什麼事情都要法條規定才要做?原來我居住的國家那麼蠻橫?我正在考照,幫你複習一下,已經mark了,不用謝我的確這沒法條規定,只是利用考試讓大家有個好的觀念考完全忘光情有可緣,故意不記住就是另一回事 說到底,沒有法條有這樣的規定嘛!連交通部自己的網站,都找不到妳這段不知道去哪生出來的自我幻想內容你手上這本書,還是丟了吧!
會不會是因為之前寫得大家都看不懂所以乾脆寫個讓您一定要踩煞車的速度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這不減速來得及停嗎?為了自己好,小弟還是會放油門啦
At intersections without “STOP” or “YIELD” signs, slow down and be ready to stop.這句話應該不用翻譯吧.無“STOP”或“YIELD” 標示的交叉路口.駕駛人應減速並已隨時準備停車.為何有這規定???因為尊重生命無價!加州交通法規第一節就是行人優先權.不管有無交通號誌.有無行人穿越道標示..都必須停車..只要駕駛看見行人在街口.行人眼神與駕駛人有交會..駕駛人都需有行人穿越交叉路口的心理準備..停車讓行人先過.交叉路口行人優先權在歐陸與日本都是如此.台灣的交通法規就請大家回憶吧..實際面50Km/hr煞停也要14公尺30KM/hr煞停也要10公尺....台灣多的是沒保足險的駕駛.esel wrote:很多人拿美國STOP標示來講,但台灣道路環境跟大國那種條條大路根本不同,
感覺以後只會讓三寶更有理由推卸肇事責任 反正以後三寶無論是闖紅燈、違規轉彎、未禮讓直行車、任意變換車道、支線道未禮讓主線道,只要發生地點是在路口,起手式一定會是:「你超速,你超速,你超速」...然後就是【受傷較輕的要賠償給受傷較重的一方】其實正確的駕駛觀念應該是:「進入路口前減速確認路口來車狀況,經過路口時應該加速儘快通過。」,而不是在路口中減速或是滯留,這是完全錯誤的觀念。可是台灣人似乎普遍好像不太會開車 lordkon wrote:市區最高限速40km到路口本來就該降速依法有據 連小學生都知道應該如何過馬路,可是台灣卻還是有一堆三寶駕駛整天說:「進入路口要減速通過。」
moblemoble wrote:研擬路口限速30公里?...(恕刪) 施行可要考慮清楚啊!如果大塞車引民怨又是一樁烏龍政策,車禍主因均在於僥倖違規及雞腿駕照濫發,如果危險違規大部都被罰任誰都會小心遵守,何需想一堆治標方法,另忠孝橋差拆除不要以為這陣子沒民怨,路口動線有交叉阻塞隱憂,再不調整行車次序就等著被砲了。
中原一點紅 wrote:感覺以後只會讓三寶更...(恕刪) 台灣小朋友已經不會這樣過馬路了,我記得小時候常教走路要靠邊、過馬路要先看左再看右,現在不只小朋友連大人都走到馬路中間了,叭他告知他後面有車還會瞪人,之前還看到youtube有一部公車的行車影片,小朋友站在馬路快中間要過馬路,公車都到他面前還無動於衷,一副理所當然!
政府官員應該沒注意過,有些路段會塞車其實就是因為該路段測速照相造成的高速公路常常只要路邊有紅斑馬,該路段車速就會降低開始雍塞交通最主要的課題應該是解決雍塞,而不是進而製造雍塞所以應該要全面檢視各路段速限和測速照相而不是路口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