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二爺 wrote:
說真的,交通違規幾...(恕刪)
你說的沒錯,但大多數人認為還是由執法人員做取締舉發。
才有說服力,遇到設陷阱要陷害人的垃圾,你會服氣嗎?
lseastar wrote:
用檢舉達人稱呼有點沽名釣譽
改稱檢舉賤人更符合他們耍賤的行為
faith106 wrote:
不知道大家看完錢法...(恕刪)
Latios_JP wrote:
陳姓駕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挨罰3000元,錢建榮勘驗影帶發現,陳男沿途都有打方向燈,沒想到拍下影片的檢舉人一路尾隨跟著變換車道,但開單的主管機關卻不對檢舉人裁罰。
Latios_JP wrote:
國道北向19.7公里確實設置「路肩通行終點500公尺」告示牌,但王男打左轉燈試圖切入,檢舉人不讓道,王男被迫在塞車車流中緩慢前進,判王男免罰。
cdyao wrote:
我看到的是違規達人比檢舉達人至少多了好幾百倍。
闖個紅燈/停個紅線,嚴重都有可能害死生命的。
不知道有甚麼好炮檢舉達人的......(恕刪)
RMFISH2 wrote:
因為怕自己違規被檢舉,所以就炮檢舉人啊...(恕刪)
qwert2426 wrote:
不違規
就不用擔心會被檢舉
擔心會被檢舉的
一定是覺得自己會違規
不違規
罰單跟你一點關係也沒有
不過
還滿多違規的人連自己違規都不知道...(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