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前擋及駕駛兩側也不可使用不透光隔熱紙國內國外大不相同國外法規規定得很完整 但是很多文書上公文上則很便利比如說你搭捷運開放式進站,自己去買票,採信任態度,如果被抓到逃票一定重罰,沒有情理法這種東西台灣則是規定一堆但是卻沒有比較好,人民申請一些公文書繁文儒節的累得半死
henrylin66 wrote:新聞出處:蘋果日報...(恕刪) 其實與其規避民眾不如給與員警們更多的權力空間尤其是除罪化不由分說看到黑影就開槍看誰還敢亂來現在的警察不比從前以前當警察大多是家境貧苦所以容易受金錢誘惑但隨著時代變遷相信很多當警察的都是秉持熱心助人及正義的心在現今的社會反而綁手綁腳?立法去規範民眾不如給執法機關更大的自由度
你一個人的意見可以代表全國國民嗎?百善孝為先,沒有這麼黑的隔熱紙,哪來有這麼多的孝子孝女?況且事故可以照顧到的家庭不計其數修車拖吊醫護不計其數你有想過他們的工作權嗎?沒有!因為你只想到你自己!需要一個Free style的台灣拒絕民粹。
有無辦法設計一種頂高機,或是輪胎牽制機具~可以在短時間內,迅速準確的牽制住車輛的移動?原理應該類似拖吊業的"溜冰鞋"只是載具的載重輪,換成多顆萬向輪~也許~只是也許啦~車輛無法移動,造成的損害會降低不少~
這讓我想到某一年台灣留學生在國外, 因為沒在聽到警方鳴笛後靠邊停車而被報導的丟臉事蹟!!!不知道有人可以神出這一則報導嗎? 我印象中好像 Discovery 還是 NGC 也有報導過? 不知是否有記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