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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交通數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不廢,保險公司走在灰色地帶


opqopq99 wrote:
,就是保險公司承辦人說從警方畫的圖來看我沒有責任,但是初判表判我未注意車前,所以保險公司只能照初判表來賠......但是初判表上又寫不能作為賠償依據.......
所以今天已經不是交不交給保險公司處理的問題了!是這個程序根本矛盾啊!!



初判表不能作為賠償依據.保險公司卻照初判表來賠

這是警察的問題,還是保險公司的問題?

程序根本矛盾?

不懂?

警察跟保險公司是同一單位嗎?

不然警察開出的參考文件,有權力限制保險公司如何拿去說明使用嗎?

上面一些人已說明了,怎樓主還沒能想清楚?

看初判圖,樓主名字在下面格子,通常表示責任較小的那一方.
現在又是以路權來判斷.
樓主應能全身而退.
車禍責任方面.樓主可能沒事!

但是樓主這種文章標題.如果警方提告.問題就大了!
如果沒記錯.以前就有類似情況被警方提告.發文者被判有罪!
(可以GOOGLE找看看此案例.)

樓主別鐵齒.不然的話.轉這篇文章給警方看看如何!?

Dwing wrote:
初判表不能作為賠償依...(恕刪)

opqopq99 wrote:
但是種點來了,我收到警方的分析研判表居然判我未注意車前狀況?那台車是在我前面嗎?她在旁邊車道耶警察先生....分析研判表上有寫不能作為保險賠償依據


車前不是指車輛正前方(雷射光直線方向)

而是指車輛駕駛位置的視野左右兩眼一百五十度(150度的手電筒,是扇形的)


opqopq99 wrote:
1. Scm大,其...而且她是在我右邊,如果在我駕駛座這邊或許我還能反應,但是她是直接就切過來,我根本來不及反應....而且有一點,我在她左邊,她一定是要切換車道時根本沒看後照鏡,不然我在她駕駛座這邊,如果她有先看後照鏡,以當下我跟他的距離她應該能發現我在她旁邊(恕刪)


你一直私訊過來,我就回答你:

Google map去查看就知道了,你左轉進入美村路是以雙黃線分隔!!!

你看清楚現場圖沒有?!你堅稱說沒看到且是直行,結果左車頭卻跨越了雙黃線,叫做沒違規?

你還沒回答我為什麼直行會跨越了雙黃線??

我也可懷疑你一轉進車道看到對方往快車道切,就決定跨雙黃線加速前行超過她,

看到對向來車急著切回中線時,對方也已切入,所以是你右前車頭去撞她左前輪,

這也可解釋你車速比她快,怎麼可能你沒看到有車子切入還會去撞到她的左前車輪,

因為距離沒抓好。而且你左轉後跨越雙黃線前行,對方當然有可能無法從後照鏡看到你;

你們兩車都是想切進快車道中線罷了。

還有不要亂改口供啊!不是堅持是"看不到"嗎,怎麼變成"來不及反應"了。

albtliu wrote:
你一直私訊過來,我就回答你:

Google map去查看就知道了,你左轉進入美村路是以雙黃線分隔!!!

你看清楚現場圖沒有?!你堅稱說沒看到且是直行,結果左車頭卻跨越了雙黃線,叫做沒違規?

你還沒回答我為什麼直行會跨越了雙黃線??

我也可懷疑你一轉進車道看到對方往快車道切,就決定跨雙黃線加速前行超過她,

看到對向來車急著切回中線時,對方也已切入,所以是你右前車頭去撞她左前輪,

這也可解釋你車速比她快,怎麼可能你沒看到有車子切入還會去撞到她的左前車輪,

因為距離沒抓好。而且你左轉後跨越雙黃線前行,對方當然有可能無法從後照鏡看到你;

你們兩車都是想切進快車道中線罷了。

還有不要亂改口供啊!不是堅持是"看不到"嗎,怎麼變成"來不及反應"了。飛踢




哈哈哈哈哈哈,甘拜下風........大大的解說真的讓我啞口無言!


神咲 七海 wrote:
車前不是指車輛正前方(雷射光直線方向)

而是指車輛駕駛位置的視野左右兩眼一百五十度(150度的手電筒,是扇形的)



大大,我知道視野是扇形,主要是她切過來的當下我們兩車已經幾乎平行,而且我是左車,我旁偏又隔了一個副駕駛座的距離,所以我之前才會回文說如果我是右車,她在我駕駛座左邊,也許還能反應

opqopq99 wrote:
哈哈哈哈哈哈,甘拜...(恕刪)


彼此!彼此!

閣下下的標題,也是讓我佩服不已!!

Dwing wrote:
初判表不能作為賠償依據.保險公司卻照初判表來賠

這是警察的問題,還是保險公司的問題?

程序根本矛盾?

不懂?

警察跟保險公司是同一單位嗎?

不然警察開出的參考文件,有權力限制保險公司如何拿去說明使用嗎?

上面一些人已說明了,怎樓主還沒能想清楚?

看初判圖,樓主名字在下面格子,通常表示責任較小的那一方.
現在又是以路權來判斷.
樓主應能全身而退.



那我想問一下,今天保險公司的賠償依據是什麼?

今天就是因為保險公司已經跟我說這次的事故要三七分,因為初判表上寫我未注意車前狀況,我才會覺得莫名其妙,然後要去付費鑑定


Thomas_Tu wrote:
車禍責任方面.樓主可能沒事!

但是樓主這種文章標題.如果警方提告.問題就大了!
如果沒記錯.以前就有類似情況被警方提告.發文者被判有罪!
(可以GOOGLE找看看此案例.)

樓主別鐵齒.不然的話.轉這篇文章給警方看看如何!?



車禍責任方面就是要三七分啊!不是沒事!

我覺得警方的初判表沒有效益,那保險公司就不能照初判表賠,但是保險公司說他們都照初判表賠,那這樣是???

那為何又要叫民眾“自己付費”鑑定?

如果今天保險公司是依照一張具有效力的證明來做賠償,民眾有異議去付費鑑定才有道理吧?今天是照一張沒有效力的表來做賠償,然後民眾有異議又要自己花錢?那不是很奇怪嗎?

webreg wrote:
初判表不具法律效力
請逕自申請車輛事故鑑定

是保險公司騙民眾不懂
與警察無關,ok?



既然初判表不具法律效力,那為什麼分局警員到場測量,畫圖,做筆錄,蒐集完資料後不直接繳給鑑定委員會?還要交給交通大隊來開一張不具法律效力的初判表,然後再去付費鑑定?

之前有大大留言,警方就是因為常接到申訴,所以本來要廢初判表,但為何後來又沒廢?我也聽過親戚當警察的說本來要廢初判表

然後再讓保險公司來亂搞,但是保險公司根本沒有依據來做賠償啊,他們就只有圖跟初判表能看啊,變民眾要自己去付費鑑定,那要初判表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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