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一點紅 wrote:經過01鄉民ivoteing 後修改的法律...(恕刪) 現在ivoting不流行了吧!柯P民調那麼低,還vote個頭不過說真的,像這種流氓行為,一定要把影片送給警方,不要讓這種人有僥倖的心理
有時候不要堅持轉彎車要讓直行車這個觀念雖然說法條有這樣規定但規定畢竟是死的我們在路上就是要隨時注意路上的變化~三寶多 不守交通規則的更多~10次車禍9次快還是保持一定的警戒較好~也避免一些紛爭來困擾自己的生活
多謝樓上大提醒,是有找到一篇。轉PO:交通局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規定,在95年以前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所以很多民眾還保留在未修法前的觀念。另外,交通局亦指出事故肇因駕駛人有疏失者占98.4%,其中「未依規定讓車」占20%,為比例最高者,顯示駕駛人普遍缺乏「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的觀念。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是沒有例外、沒有條件的,因此,車輛要左、右轉彎時一定要先讓後方直行車先行並應打方向燈,確認不會與同向車輛擦撞後才可轉向。左轉待轉時,也要讓對向來車,否則被撞後,還要負全部肇事責任,到時後悔也來不及。<=== 講了一堆,好像說直行車對,已先轉彎車也對! (至於那場景要怎麼拿捏出最精細?)Latios_JP wrote:現在三寶迴轉不讓直...(恕刪) 哩嘛幫幫忙 剛看到最後才發現你有載人?(應該是一名小女生)哩嘛真的幫幫忙! 要是真遇到二話不說直接拿刀拿槍動手的,你是要這名小女生受傷是不是?原本以為只有你一人! 醬要怎麼輸贏我還沒太多意見! 痾‧‧‧ 你這樣真的不行啦。下次再一模一樣的情況,對方車窗降下,原來是一群黑色系份子! 這時你得突然陪笑臉,醬後坐(疑似女友)不是內心會更OOXX嗎?奇怪 既然都載妹了 不管自己有路權沒路權 當然第一準則就是照顧好對方的安危。就算有路權,還要冒險讓自己被撞,兩人摔的稀巴爛?你醬令我想到今天新聞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404/674607.htm兩邊都搶快...騎士加速閃救護車 後座女友摔飛不治又想到這起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PmCoakKdQo2:00開始看起!(至少沒女性在現場 免受池魚之殃。)PS:個人心得總結 我就實在不懂 好歹我也是幾千年來未曾有過一名的絕世高手! 都快四十歲了 沒女友 沒第一次過。你們這些年輕人都有女友!!! 如新聞中那起 還載到女友車禍死亡!!!你們每個人都有女友 就只有我沒有!!!我實在是想不懂這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