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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轉不讓直行車引發的戰火


01就是矯情 wrote:
誰對誰錯我沒意見勸...(恕刪)


+1 調整一下影片吧
改那種大燈真的有比較好?
我的老迪爵的大燈應該只有你的方向燈亮度而已...

中原一點紅 wrote:
經過01鄉民ivoteing 後修改的法律...(恕刪)

現在ivoting不流行了吧!
柯P民調那麼低,還vote個頭

不過說真的,像這種流氓行為,一定要把影片送給警方,不要讓這種人有僥倖的心理
有時候不要堅持轉彎車要讓直行車這個觀念

雖然說法條有這樣規定但規定畢竟是死的

我們在路上就是要隨時注意路上的變化~

三寶多 不守交通規則的更多~10次車禍9次快

還是保持一定的警戒較好~也避免一些紛爭來困擾自己的生活
沒必要這麼嗆吧
都有行車紀錄器了
回家送他一張單就好了啊
何必這樣,今天如果下來的是整車流氓
你今天不是上01,是上新聞了吧
你好像後來跑到快車道了耶... 這樣也可以嗎?

前面是對方有錯,後面我看你也做錯了。
一堆人不懂 回去翻翻法規吧

汽車已經先到路口了

機車就算是直行也要禮讓

優先權不是看直行、轉彎的好嘛
多謝樓上大提醒,是有找到一篇。轉PO:

交通局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規定,在95年以前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所以很多民眾還保留在未修法前的觀念。另外,交通局亦指出事故肇因駕駛人有疏失者占98.4%,其中「未依規定讓車」占20%,為比例最高者,顯示駕駛人普遍缺乏「轉彎車必須讓直行車」的觀念。

交通局特別呼籲駕駛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是沒有例外、沒有條件的,因此,車輛要左、右轉彎時一定要先讓後方直行車先行並應打方向燈,確認不會與同向車輛擦撞後才可轉向。左轉待轉時,也要讓對向來車,否則被撞後,還要負全部肇事責任,到時後悔也來不及。

<=== 講了一堆,好像說直行車對,已先轉彎車也對! (至於那場景要怎麼拿捏出最精細?)


Latios_JP wrote:
現在三寶迴轉不讓直...(恕刪)


哩嘛幫幫忙 剛看到最後才發現你有載人?(應該是一名小女生)

哩嘛真的幫幫忙! 要是真遇到二話不說直接拿刀拿槍動手的,你是要這名小女生受傷是不是?



原本以為只有你一人! 醬要怎麼輸贏我還沒太多意見! 痾‧‧‧ 你這樣真的不行啦。

下次再一模一樣的情況,對方車窗降下,原來是一群黑色系份子! 這時你得突然陪笑臉,醬後坐(疑似女友)不是內心會更OOXX嗎?



奇怪 既然都載妹了 不管自己有路權沒路權 當然第一準則就是照顧好對方的安危。

就算有路權,還要冒險讓自己被撞,兩人摔的稀巴爛?

你醬令我想到今天新聞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404/674607.htm
兩邊都搶快...騎士加速閃救護車 後座女友摔飛不治

又想到這起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PmCoakKdQo
2:00開始看起!(至少沒女性在現場 免受池魚之殃。)



PS:個人心得總結 我就實在不懂 好歹我也是幾千年來未曾有過一名的絕世高手! 都快四十歲了 沒女友 沒第一次過。

你們這些年輕人都有女友!!! 如新聞中那起 還載到女友車禍死亡!!!

你們每個人都有女友 就只有我沒有!!!

我實在是想不懂這一切
這樣子的叭法與嗆聲

被打是遲早的事

互相禮讓一下,有這麼困難嗎?
機車沿路亂鳴喇叭

未禮讓已經迴轉之車輛

事後沿路挑釁,馬路三寶寶中之寶

應該直接被撞免得大家遇到!
已經開始轉彎 vs 還沒到路口的直行車

加上大老遠的就一直按喇叭

下場就是容易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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